渝水职院招﹝2018﹞10号关于印发《就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doc
为了加强对学校就业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落实责任,调动相关部门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和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根据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的整体要求和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值计算方法
1.就业工作的考核分值计算
按照《
2.二级学院就业工作业绩考核总分值的计算
二级学院考核总分=(本学院就业工作考核分)/(二级学院就业总分最高分)×100
学校二级学院就业总分最高的业绩考核分为100分计算。
3.考核分值的应用
(1)按照分值高低排序,确定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分值。
(2)考核分值总分按照一定比例纳入二级学院的总体业绩分计算,并按照一定比例纳入二级学院总支书记、系、主任、招生就业干事、辅导员的个人业绩分计算。
(3)按分值高低的排序确定就业工作突出贡献奖。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贡献奖
对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就业率(初、终)和专业相关度进行评分考核,初次就业率达90%及以上,专业相关度达80%以上的二级学院,设立毕业生就业工作贡献奖。对考核评分在前二名的二级学院,各奖励10000元。
三、考核实施
由分管领导牵头,招生就业处组织考核实施,随机抽调相关领导参加考核,邀请二级学院总支书记、主任、教务处、学工部等熟悉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门负责人等参与考核,同时与学院
四、考核程序
1.就业工作考核时间学院考核时间同步进行。
2.考核内容透明公开,考核内容以考核评分细则为准则,以查看资料和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考核。
3.考核程序必须严格规范,科学合理,要与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结合,同时接受群众监督。
4.考核结果进行5工作日公示,接受咨询和质疑。
五、附则
1.本暂行考核办法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