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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考核办法

| 来源: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1400

渝水职院招﹝2018﹞10号关于印发《就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doc

为了加强对学校就业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落实责任,调动相关部门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和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根据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的整体要求和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值计算方法

1.就业工作的考核分值计算

按照《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估评分细则》执行。

2.二级学院就业工作业绩考核总分值的计算

二级学院考核总分=(本学院就业工作考核分)/(二级学院就业总分最高分)×100

学校二级学院就业总分最高的业绩考核分为100分计算。

3.考核分值的应用

(1)按照分值高低排序,确定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分值。

(2)考核分值总分按照一定比例纳入二级学院的总体业绩分计算,并按照一定比例纳入二级学院总支书记、系、主任、招生就业干事、辅导员的个人业绩分计算。

(3)按分值高低的排序确定就业工作突出贡献奖。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贡献奖

对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就业率(初、终)和专业相关度进行评分考核,初次就业率达90%及以上,专业相关度达80%以上的二级学院,设立毕业生就业工作贡献奖。对考核评分在前二名的二级学院,各奖励10000元。

三、考核实施

由分管领导牵头,招生就业处组织考核实施,随机抽调相关领导参加考核,邀请二级学院总支书记、主任、教务处、学工部等熟悉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门负责人等参与考核,同时与学院绩效考核方案相结合。

四、考核程序

1.就业工作考核时间学院考核时间同步进行。

2.考核内容透明公开,考核内容以考核评分细则为准则,以查看资料和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考核。

3.考核程序必须严格规范,科学合理,要与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结合,同时接受群众监督。

4.考核结果进行5工作日公示,接受咨询和质疑。

五、附则

1.本暂行考核办法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实行。

渝水职院招﹝2018﹞10号关于印发《就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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