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协会;简称:招就协会。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热衷于学院招生、就业工作的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以学院整体政策为指导,遵纪守法的前提下,以各种方式为促进学院招生工作、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全面发展做出贡献,协助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作为招生就业协会的成员,应认真学习本章程,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在平时的工作中用本章程规范自己的行为,努力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和积极组织和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 基本工作准则
第五条 全体成员要有明确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六条 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积极的工作态度。工作中要秉公无私、吃苦耐劳、敢于创新。而且在各个方面都要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第七条 全体成员要与全院的同学保持密切的联系,要有正确的工作态度,全心全意的为广大同学服务。将工作建立在全院同学的基础上。
第八条 全体成员要合理的安排学习和工作,做到品学兼优。
第九条 全体成员要塑造良好的学生干部形象,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及招生就业协会整体形象的事。
第十条 认真及时地完成学院、学院老师、及招生就业协会下达的各项任务,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的理由推拖。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愿意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智力、工作上的贡献;
(四)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经过考察合格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在学年末发给聘书。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本协会内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协会团体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招生就业处指导教师交办的任务;
(四)及时、准确地向协会反映有关大学生招生、就业等方面的真实情况,提供有关支撑资料。
第四章 协会分工职责
第十五条 协会主席:统筹安排、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十六条 协会副主席:负责协助主席开展各项工作,分管办公室(宣传部)、就业部、招生部,做好新生培训工作,指导以上部门完成协会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值班安排、统筹管理办公室干事,指导办公室干事做好办公室相应工作。
第十八条 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日常值班工作。接打电话、招生就业网站日常维护、文件归档整理、办公室清洁卫生等工作。
第十九条 宣传部长:统筹协会宣传工作。
第二十条 宣传部:具体负责协会宣传工作,负责做好日常会议记录。负责做好活动记录、后期报道、图片或影像留档工作。负责管理招生就业网、就业微信订阅号的更新、日常维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就业部长:统筹协会就业部工作。
第二十二条 就业部:具体负责协会与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招生部长:统筹协会招生部工作。
第二十四条 招生部:具体负责协会与招生有关的工作。
第五章 责任负责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秉承会长对招生就业处负责,副会长对会长负责,所有成员对学院学生工作负责的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一切工作要以“服务同学”为基准,不得存在官僚主义。也不能因为同学自己的私人关系而做出任何有违章程的事。
第二十七条 全体成员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不推诿、不拖拉、不敷衍塞责、不推卸责任。
第二十八条 凡是招生就业协会举办或参加的大型活动,应有全体成员制定相关的计划,如果有异意,可在形成决议前向指导教师或负责人提出,一经形成决议,不得私自改动。
第六章 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九条 在各项工作中,负责人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明确分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以便在出现问题的时候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 由于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由相应的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有违反本章程及学院各项制度、未完成交付的任务、有损学校形象等情节之一者,如累计三次,将给以处罚或责令退会,具体处罚措施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讨论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工作不按正常秩序,造成影响者,除应承担自己造成的后果外,协会内也将给予警告处分,连续出现错误的,将由协会内主要负责人、招生就业处共同讨论研究,视情节严重性决定是否给予查看或开除出会。
第三十三条 在留会查看期间,若再犯错误,立即开除出会。
第七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四条 协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工作会议至少每两星期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变动时间应提前1天通知参会人员。
第三十五条 参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如遇特殊情况未事先请假,事后须说明原因。
第三十六条 严肃会场纪律,开会时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三十七条 开会时,全体参加会议的成员都有发言权,对于重要的决策实行举手表决,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三十八条 如遇特殊情况,由招生就业处讨论通过后,视具体情况处理。
第八章 请假制度
第三十九条 离开例会时间过早应填写请假单并交予办公室,由办公室统筹做好请假人员登记。
第四十条 突发情况未能填写请假单可事后进行补交,但必须及时向办公室说明原因,由办公室做好请假人员登记。
第四十一条 协会成员在值班工作上若需请假至少提前两个小时及以上时间向办公室提交请假单,再由办公室进行安排临时值班人员代替。
第四十二条 在值班期间遇突发状况可自行与一同值班的成员协商;若值班期间仅有一人值班应向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老师请假。
第九章 考核
第四十三条 根据协会成员在工作中的具体表现以及协会各项考核的年终总结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教师以及协会主席团共同评选出若干协会“优秀干事”并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安排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 对于表现优秀的同学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加盖学院公章的荣誉证书。
第四十五条 积极认真对待协会各项工作,不推诿,不拖拉。
第四十六条 例会时按时到会,一学期无故缺席三次或以上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协会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