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已于2012年5月11日印发。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当前重庆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情况
(一)主要成绩。近年来,在中央的关怀下,在各方的支持下,在广大职教工作者的努力下,重庆职业技术教育取得长足进步。学生规模持续扩大,在校学生从2006年的58万人增加到70万人,中职招生实现了国家要求的普职大体相当。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校均规模中职增长71%、高职增长43%,民办学校资产规模翻了一番。办学条件逐步改善,生均校舍面积、生均仪器设备、实训场地不断增加。一大批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汇集在各条战线干事创业,为重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主要问题。我市职业技术教育与产业快速发展,与缩小城乡区域差距,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都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有的学校违规招生、买卖生源、虚假宣传,有的学校投入不足、违规挂靠办学、教学质量不高,有的学校学生学籍造假、套取政府资助资金等,不仅影响了我市职业技术教育的良性发展,群众对此也还不完全满意。
(三)重要地位。着眼于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着眼于落实好“314”总体部署,市委、市政府把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作为推进兴渝富民的战略重点,作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作为提高劳动力素质和企业生产效率的关键举措,作为缩小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的主要抓手,作为解决就业难和招工难的民生工程,确保在规划上优先安排、在投入上优先保障、在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
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目标
(一)总体发展目标。以面向市场、面向就业、面向人人、面向社会为目标,坚持整合资源、优化结构,高端引领、多元办学,内涵发展、提升质量;加快形成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与城乡统筹发展和现代产业体系相匹配,与充分就业和市场需求相适应,开放灵活、发展协调、特色鲜明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到2015年基本形成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到2020年建成职业技术教育强市。
(二)高职发展目标。到2015年,高职学校由目前的37所发展到40所,高等教育的招生增量将主要投向高职学校,每年招生增长5%左右。校均规模由4600人增加到6000人左右,高职学生规模由目前的20万人增加到25万人。
(三)中职发展目标。中职学校再调减1/4左右,由目前的236所调整为180所。学生规模适当增加,由50万人增加到55万人,校均规模由2100人提高到3000人左右。市外招生由3万人增加到5万人左右,市外生源占比由15%提高到25%以上。
(四)职业培训目标。到2015年,健全面向全体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每年开展各类技能培训200万人次。到2020年,每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次。
(五)人才培养目标。到2015年,职业技术学校累计向社会输送技能人才90万人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0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超过70万人。到2020年,职业技术学校累计向社会输送技能人才200万人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5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超过110万人。
三、优化职业技术教育布局
(一)优化学校布局。学校布局将按照产业布局和城镇体系规划来展开。通过新建、改造、整合、提升等方式,优化职业技术学校总体布局。着力把主城区打造成为重庆职业技术教育的核心区,规划建设重庆江南职业技术教育新城,新建、迁建的职业技术学校原则上要向其集聚。把万州、永川建成职业技术教育重要基地,通过挖潜提质、内涵发展,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把涪陵、黔江、江津、合川打造成职业技术教育的区域中心。其他区县因地制宜办好现有职业技术学校,原则上不再开办新校。到2015年,基本保持主城区中职学生占38%,“两个基地”、“四个中心”各占16%,其它区县占30%的格局。
(二)优化专业布局。瞄准市场,建立中、高职有机衔接、融合贯通的专业体系,实现重点专业对重点产业的全覆盖。一是在工业领域,要与“6+1”支柱产业和“2+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相适应,优先发展信息技术、加工制造、石油化工、材料与能源、资源环境等类别专业,形成匹配度高的专业群。二是在服务业领域,要适应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对生活性服务业不断增长的需求,积极发展物流、商贸、旅游、护理、学前教育、金融事务、家政服务等相关专业。三是在农业农村领域,要围绕现代农业、效益农业发展,加强农林牧渔等涉农专业建设。
四、深入推进产教对接
(一)完善工作机制。完善职业技术教育行业协调委员会工作机制,围绕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畅通教育与行业的技能人才培养对话渠道,建立产教对接机制和平台,实现产教互动。开展行业人才需求预测,研究制定培养标准,建立行业人才职业能力认证体系,组织行业内的企业与职业技术学校合作办学、安排实习就业。
(二)深化校企合作。建立“二元双制”校企合作模式,实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深化“园校互动”办学模式改革,实现校长与厂长、学校与工厂、教室与车间、教师与师傅、学生与学徒、理论与实践、作品与产品、招生与招工、育人与增效的深度融合。支持行业、企业或职业技术学校牵头组建职业技术教育集团。建设一批“园校互动”的职业技术教育园区。支持职业技术学校与企业合作设立“厂中校”或“校中厂”,共建应用技术推广中心。”
(三)建立激励机制。探索政府通过一次性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办学和建立实训基地。行业企业对职业技术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职业技术学校开展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经营收入、实训基地建设等减免地方税费。
五、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需求导向、学生中心、能力本位、学做合一理念,积极探索工学结合、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和以双元制为基础的现代学徒制等模式。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材改革,更新教材结构、内容和形式,开发和遴选一批符合职业技术教育规律和特点的创新性示范教材。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理论与实训一体化等教学方式,试行多学期、分段式教学组织形式。建设现代化技能教室、实训教室和职场化教学环境,推行仿真实训、模拟、案例等教学方法。构建网络学习平台,开发优质教学资源。
(二)加强优质学校及重点专业建设。到2015年,重点打造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技术学校10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30所、国家示范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10所,建设一批市级示范(骨干)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市级示范和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支持优质职业技术学校跨省区招生,通过兼并、托管、结对办学等方式,带动我市边远地区职业技术教育发展。集中资源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重点专业60个、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重点专业120个(含技工学校25个)、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重点专业25个,全面提升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建设水平。
(三)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引领、校为基础、校企共建的原则,到2015年,新建国家级公共实训基地1个、市级公共实训基地5个、重点专业实训基地150个,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现有实训基地,支持企业面向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公共专业实训基地100个,基本适应学生实训需要。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研究制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编制标准,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部分编制可用于学校外聘兼职教师,实施职业技术学校特聘教师岗位计划,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新增专业教师须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和职业资格证书。充分利用国内外高校和企业资源,定向培养培训高水平师资。鼓励招聘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教师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鼓励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到职业技术学校任教。完善符合职业技术教育特点的教师职称评聘办法,重点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实施新一轮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全员培训计划,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
六、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一)构建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完善从初级工到高级技师纵向贯通的技能人才培养链条,打通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相衔接的职业技术教育通道。采取单独招生、技能考试招生、选优推荐、“3+2”、“五年一贯制”以及成人教育和网络教育等形式,力争中职毕业生接受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比例扩大到30%左右。支持示范、骨干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与本科院校合作试办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创造条件组建独立设置的应用技术学院,扩大普通本科院校应用技术专业和专升本招生规模,力争高职毕业生接受应用技术本科教育的比例提高到15%左右。以建立学分银行和实施模块化培养为基础,探索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文凭证书认证互通机制和办法。
(二)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市和区县政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教育经费增量重点向职业技术教育倾斜,并做到逐年增加;各类产业扶持发展资金或基金按一定比例安排用于职业技术教育;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技术教育比例不低于30%,落实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5%—20%用于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的规定。制定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到2013年,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平均不低于6000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均财政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平均不低于1000元,并逐步增长。
(三)扩大中职资助范围。在继续对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农村贫困家庭子女、退役士兵(士官)、适龄孤儿“五类学生”进行资助的基础上,将“两翼”区县户籍的学生,和就读涉农、信息技术、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同时对“两翼”符合“五类学生”或“三个专业”要求的,还叠加住宿费和生活费的补助政策。对外地来渝就读中职的学生,只要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或“三个专业”要求,同等享受免学费、补助住宿费和生活费的资助。
(四)大力发展民办教育。落实民办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土地、建设、财税等优惠政策。民办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就业、学生待遇、实训基地建设、学生资助政策、教师职称评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权利。市及区县财政根据民办职业技术学校收费和生均投入情况,按一定比例逐步给予适当公用经费补助。
(五)提高技能人才待遇。采取技能补贴、技能津贴、技能奖励等措施,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支持企业对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及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政策上分别与大专和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对在聘的技师和高级技师,鼓励企业在工资、带薪学习、培训、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分别给予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同等待遇。对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逐步建立政府津贴制度。市政府设立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技能大赛奖。
(六)规范办学行为。规范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严格准入和审批程序。完善办学质量评价体系,严格执行规定学制和培养标准,加强办学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测。建立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设置和培训项目公告制度,加强办学水平评估,完善学校退出和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高职学校实行招生章程、宣传资料、信息发布和文凭发放“四个统筹”,中职学校实行招生计划编制、生源配置、信息发布、宣传发动、志愿填报、新生录取和学籍注册“七个统筹”。严肃查处买卖生源、违规挂靠、虚假宣传、地方保护、中介招生等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学籍注册造假、套取资助资金等违法行为。
七、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通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众信息网(www.cqedu.cn)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