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
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各普通高校,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1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渝教招发〔2016〕13号)精神,搭建和打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确保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以下简称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现将《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各高校、市教育考试院要充分认识做好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强化疫情防控,认真做好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确保完成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目标。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要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实施素质教育;要按照《关于加强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预录取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高发〔2016〕27号)要求,督促高中阶段学校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维护高中阶段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各高校要积极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逐步建立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机制;要积极配合高中阶段学校做好预录取考生管理,确保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强化引导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普通本科教育考试招生相对分离的招生形式,是我市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的主渠道。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教育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和改进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积极主动指导高中阶段学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有针对性地面向考生及家长开展招生宣传,让社会、考生及家长全面知晓理解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引导考生准确认识自身实际做好职业规划,动员更多考生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积极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积极进行招生宣传,要在校园网主页显著位置设置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栏,宣传招生政策,发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招生问答等。要加强作风建设和职能转变,主动服务,加强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期间对考生的咨询、指导。严禁通过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违规承诺等方式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严禁第三方和中介机构介入。
三、严肃纪律,严格追责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开、公正。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辖区高中阶段学校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报名、志愿填报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杜绝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各高校要坚决纠正和查处举办与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买卖生源、暗箱操作以及“先上车后买票”等行为。要严格落实教育部“30个不得”和信息“十公开”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
请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教育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
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2022年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渝教招发〔2016〕1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性质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我市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下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考试属国
二、招生类型
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普高类”(含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高职专科招生)和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含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两类。
(一)普高类
1.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者。
2.招生院校
(1)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经市教委批准,开展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试点的高职院校(试点院校、专业和计划另文下达)。
(2)高职专科招生:全市所有高职院校。
(二)中职类
1.招生对象
(1)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中职与高职(专科)贯通培养项目(含“五年制” “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下同)和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培养改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3+4”)中职阶段应届毕业生。
2.招生院校
(1)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纳入全市高校转型发展的市属本科院校和全市所有高职院校。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经市教委批准,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的普通高校。
三、报名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与统一高考报名统一进行。考生应根据所就读(毕业)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的类型选择报考所对应的招生类别(普高类、中职类),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中职类”。
(一)报名条件
1.普高类:考生报考普高类,须符合重庆市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报名条件。
2.中职类
(1)考生报考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须同时满足下列报考条件:
①符合重庆市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高职对口类”报名条件。
②具有与报考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艺术类、其他类除外)。
③根据教育部规定,职业技能
④职业技能
(2)考生报考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须符合重庆市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中职直升类”报名条件。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市教育考试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四、计划及章程
(一)各相关高校须向市教委申报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要将特色专业、优势专业招生计划主要用于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其中:普高类招生计划分普通类、艺术类分别进行编制;中职类招生计划要确保能够分专业类开展单独编班教学。招生计划经市教委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招生计划编制具体要求和安排另行通知。
(二)各相关高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须经其主管部门和市教委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招生章程内容应主要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本校自主
(三)各相关高校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本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市教委及市教育考试院。
(四)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各相关高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网址。
五、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安排
1.普高类
(1)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
①文化素质
②技术科目
有特殊要求的招生专业,招生院校可经市教委批准后开展职业倾向能力
(2)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22年3月中旬进行,具体由市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2.中职类
(1)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
①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
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
②考试时间:文化素质
③免试对象和办法
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
在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身份升入普通高校并取得普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就读第二专科
考生如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不重复累计,按分值最高项计入。具有职业技能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报市教委审核并公示后在统一录取期间实施录取。
④保送对象和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在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高校相应的高职或本科专业(其中,保送录取本科专业的高校限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
保送办法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和我市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其他招生方式录取。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
①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
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
②考试时间:文化素质
③免试(保送)对象和办法:与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相同。
(二)考试组织及管理
1.高职分类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和相关高校分别组织实施。
普高类的文化素质
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专业技能
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职业技能
2.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由高校自行组织
3.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相关高校要高度重视高职分类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试题管理、组织实施、信息管理、违纪作弊处理、报告制度等要求按市教育考试院制订的《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执行。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范围进一步扩大。凡出现失(泄)密事件,均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六、评卷及成绩公布
(一)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统一考试科目评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采取网上评卷方式进行。
(二)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查询成绩。具体查询时间由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七、划线
市教委根据2022年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因素按不同招生类型划定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通过媒体和相关网站公布。
(一)普高类:普通类,按文化素质
(二)中职类:
1.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按专业科类,分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两个层次,分别划定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分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分别划定文化素质
八、志愿填报
(一)填报对象
1.普高类:限在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中选择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普通类考生填报。
2.中职类:
(1)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限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中的高职对口类考生填报;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考生无需填报志愿。
(二)填报方式
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三)志愿设置
1.普高类:设专本贯通批和高职专科批(含艺术类)两个批次。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类)为一个志愿,专本贯通批设置30个志愿,高职专科批设置50个志愿。。
2.中职类:
(1)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按科类分别设置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类)为一个志愿,本科批设置30个志愿,高职专科批设置50个志愿。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升入对应普通高校,不设志愿。
(四)填报要求
1.报名参加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的考生须根据自己参考的职业技能
2.考生根据意愿自主填报志愿。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加强对考生职业规划的指导,积极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指导和咨询。严禁违背考生个人意愿,代替考生、要挟考生或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等侵犯考生权益的行为。
九、录取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领导,并成立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录取领导小组),负责我市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市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重庆市2022年统一高考。
(一)录取体制
各高校开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高校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并根据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和信访问题的处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防止和纠正违反国家及我市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录取模式
1.普高类、中职类中的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均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按投档、阅档、录取三个步骤进行,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各类别志愿排序规则如下:
(1)普高类:按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
(2)中职类
1.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按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文化素质
如高校还有未完成的计划,面向考生公开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二)录取时间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22年4月进行。
(三)照顾政策
1.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按照我市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执行。符合照顾条件的普高类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
2.对线上生源不足的个别高校,如在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由学校申请,经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3.报考中职类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的考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四)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结束后,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本地高职分类考试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地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组织实施、疫情防控、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各项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负责处理本辖区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二)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是本行政区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考务工作实施主体,要在所在区县政府领导和教育部门的统筹管理下,具体承担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日常事务性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支持和帮助教育考试机构履行职责。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要根据普通高校招生的新形势、新要求,主动争取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对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的保障力度。
(三)各区县教育部门,市、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健康监测、排查、考试(评卷)场所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各考点要设一名防疫副主考(原则上由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机构安排),专职负责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要协调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专业人员进驻考点,监督、指导疫情防控工作和参与研判处置工作。要开展全覆盖式防疫教育和防疫
(四)开展高职对口其他类招生的高校,要加强职业技能
(五)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要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加强考生诚信教育,按规定真实、准确、及时提供报考相关材料,并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预录取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高发〔2016〕27号)要求,继续完成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预录取学生的教育教学和实习实训工作。各相关高校可提前组织预录取学生开展职业适应性教育或协助高中阶段学校实习实训等,但必须与高中阶段学校做好无缝对接,杜绝管理真空和漏洞。
(六)各相关高校必须把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纳入本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范围,全面加强本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本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万无一失。
(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考生档案、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信息公开、招生经费、新生入学与复查、组织领导等工作按照我市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有关要求执行。
(八)市教育考试院、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确保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公平、公开、公正、有序进行。要严格执行《国
十一、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专业对接一览
表
2.2022年高职对口开设类别及专业综合理论
3.2022年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其他类招生院校和专业名单
附件1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专业对接一览表
(供招生院校参考)
| 职业技能 | 对口升学高职专科专业(代码) | 对口升学应用本科专业(代码) | |
| 01 | | 410105 410202 440104 440105 | 082803 082805T 090501 090502 |
| 02 | 机械加工类 | 4301 4303 4404 4503 4601 4602 4603 4607 5001 5002 5003 5004 5006 510107 | 080201 080202 080203 080207 080208 080301 080405 080601 080701 080702 0808 081002 081806T 081809T |
| 03 | 电气技术类 | ||
| 04 | 汽车类 | 4607 5002 | 080207 080208 080212T 080214T |
| 05 | | 4603 5102 5103 | 0809 |
| 06 | 电子技术类 | 4603 5101 5103 5104 510107 | 080601 0807 080909T |
| 07 | 土建类 | 4203 4401 4402 4403 4405 4406 4407 4502 | 0810 081201 081802 082801 120105 120103 |
| 08 | | 5202 | 101101 |
| 09 | 药剂类 | 4902 5203 | 100701 100704T |
| 10 | | 5306 5307 | 1208 120201K |
| 11 | | 600405 5401 | 120901K 120902 |
| 12 | | 5301 5302 5303 530402 | 120203K |
| 13 | | 4804 | 0816 |
| 14 | | 570101K 570102K | 040106 |
| 15 | | 4103 410401 410404 | 090301 0904 |
| 16 | 艺术类 | 5501 5502 550301 550302 560201 560204 570108K 570109K 570112K 570113K | 1302 1303 1304 1305 |
附件2
2022年高职对口开设类别及专业综合理论
| 考试类型代码 | 名称 | 专业综合理论课涵盖内容(3科) | ||
| 60 | | | | |
| 61 | 机械加工类★ | 机械(设计)基础 | 机械制图 | 机械加工技术 |
| 62 | 电气技术类★ | 电工基础 | 电子技术基础 | 电机与电气控制技术 |
| 63 | 汽车类★ | 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 | 汽车底盘构造与维修 | 汽车电气设备构造与维修 |
| 64 | | 编程语言基础(C语言程序设计) | | |
| 65 | 电子技术类★ | 电工基础 | 电子技术基础 | 电子测量仪器 |
| 66 | 土建类★ | 建筑识图与构造 | 建筑材料 | 建筑施工技术 |
| 67 | | 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 | 生 | |
| 70 | 药剂类 | | 药 | 药剂学基础 |
| 71 | | | | |
| 72 | | 旅游概论 | 客房服务与管理 | |
| 73 | | 基础 | 企业 |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
| 74 | | 服装设计 | 服装结构设计 | 服装工艺 |
| 75 | | 幼儿教育 | 幼儿 | 自然科学基础知识 |
| 76 | | 畜禽解剖生理 | 畜禽生产 | |
| 69 | 艺术类 | 参加当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 | ||
| 77 | 其他类 | 参加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职业技能 | ||
注:带★的专业类别2021年安排有本科计划,2022年以公布计划为准。
附件3
2022年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
其他类招生院校和专业名单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办学 性质 | 办学层次 | 招生专业 |
| 1 | | 公办 | 高职(专科) | |
| 2 | | 公办 | 高职(专科) | |
| 3 | | 公办 | 高职(专科) | |
| 4 | | 公办 | 高职(专科) | |
| 5 | | 公办 | 高职(专科) | |
| 6 | | 公办 | 高职(专科) | |
| 7 | | 公办 | 高职(专科) | |
| 8 | | 民办 | 本科和高职(专科) | |
| 9 | | 民办 | 高职(专科) | |
| 10 | | 民办 | 高职(专科) | |
| 11 | | 民办 | 高职(专科) | |
| 12 | | 民办 | 高职(专科) | |
| 13 | | 民办 | 高职(专科) | |
| 14 | | 民办 | 高职(专科) | |
| 15 | | 民办 | 高职(专科) | |
| 16 | | 民办 | 高职(专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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