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
第四条教育部代码:14369
第五条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岳大道9号
第八条学院简介:
学院现设有大
第三章招生对象、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招生对象、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2.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3.收费标准:高职(专科)层次学制均为3年,学费收费为9800元/年-12000元/年,住宿费标准4-6人间为1400元/生/年-1200元/生/年(入学后按实际住宿标准收取),各收费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
4.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录取
第十条录取规则
1.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3.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参照行业用人标准按照下列条件录取:报考
5.普通类依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先按照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高校调档比例进行投档,高校录取时退出差额或计划不满额的,依志愿顺序按照排序位次补投符合要求的考生。投档排序位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确定,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军队院校等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在录取专业时,根据投挡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相近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6.对进档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7.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学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执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招生计划以各地招生办、考试院公布为准。
9.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一个月内,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一条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学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
第十二条奖贷助学金制度
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一类是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4500元、二等为3300元、三等为25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12000元);另一类是学校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多元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3-49633902
2.招生服务
咨询热线:023-4963388846933833
学院传真:023-66278555
学院网址:/
学院地址: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巴岳大道9号
第十四条声明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遇任何招生问题请与学院招生处联系,否则如出现任何问题,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五条章程解释权
本招生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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