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二、学校全称
三、办学类型和层次
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四、办学性质
公办
五、学院概况
学院拥有一支德高艺强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400余人,其中硕士、博士占50%以上,专任
学院目前拥有中、高职两个办学层次,中高职在校学生3600余人。根据市场需求和特色办学,开办有
作为中央文化干部
学院利用艺术类院校独有的行业优势,在全国各地行业对口的基层文化单位、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重庆电视台、重庆演艺集团、长江轮船海外旅游总公司、成都东星航空、307文化传媒、重庆品度文化、重庆国标舞协会、华龙网、猪八戒网等)进行校企合作,招工招生一体化、产教融合、订单式人才培养,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保障就业,并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和用人平台近100家。
六、报考条件
1.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艺术生和普通文理科考生。
2.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
3.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4.报考我院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
5.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
七、招生计划
学院依据重庆市教委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2017年面向四川、贵州、云南、河南、湖北、山西、陕西、甘肃、广西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考信息。
八、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
3.我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招录原则进行录取。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专业优先录取的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专业队列,每个专业队列的考生再按照投档分数高低依次录取。对尚未录满的专业,已投档但第一专业未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每个专业队列仍按投档分数高低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5.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在采用省联考成绩(或校考)的省份,已投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要求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录取。
6.认可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
7.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8.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认可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
九、入学及复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
十一、学生资助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学校建立了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认真落实“奖、贷、助”等各项学生资助措施,确保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3)学院奖学金:凡我院成绩优秀的学生,一等奖学金4000元、二等奖学金20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以及专业单科奖、先进个人、突出贡献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新生奖等单项奖励。
2.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
3.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我院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由国家指定的商业
十二、收费标准
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学费:
我院部分专业实行校企合作,自愿参加校企合作专业的学生需向企业方缴纳技能
十三、领导与监督
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十四、附则
1.我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我院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2.本章程的解释权归
3..联系地址:
巴南校区: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邮编:400055)
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中路42号(邮编:400020)
巴南招生咨询: 023-62335791 62333136 623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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