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
第四条学校代码:14776
第五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1001号(邮编:400055)
第九条主管单位:重庆市
第十条学校概况:
学校始建于1951年,经过多年发展,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等荣誉。承建世界技能大赛美发、汽车技术、管道与制暖、可再生能源项目中国集训基地,培养的选手在世界技能大赛上累计获得2金4银4优胜。
学校师资队伍实力雄厚,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全国技术能手9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1人,全国模范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学校面向全国开展高职(专科)招生,各省(区、市)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以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录取方法: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艺术(
3.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
5.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入学安排: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十六条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勤工助学岗及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七条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为维护考生利益和方便联系招生录取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请考生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
监督电话:023-68581250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1001号(邮编:400055)
招生部门:
招生电话:023-68586030、68578560
学校网址:http://www.cq51.cn
招生网址:http://www.cq51.cn/zsxx/
电子邮件:343884200@qq.com
第二十条本招生章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