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福建工程学院2021年在部分专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生招生培养工作。
一、学校简介
福建工程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13年被确定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18年被确定为福建省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高校、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单位。学校现有10个专业入选了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土建类专业通过住建部专业评估(认证),6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现有5门国家级一流课程。
二、招生计划
2021年拟招生总计划90人,专业设置如下:
序号 | 学院 | 专业名称 | 修业 年限 | 学位授予门类 | 招生 计划 |
1 | 信息科学与工程 | 电子信息工程 | 二 | 工学 | 30 |
2 | 信息科学与工程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二 | 工学 | 30 |
3 | 法学院 | 知识产权 | 二 | 法学 | 30 |
注
三、报名与考核录取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政治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不含专升本)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19届、2020届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不含专升本)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3.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4.身体健康,符合专业录取的要求。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截止时间7月5日,请考生登录本科招生信息网第二学士学位报名链接http://lqcx.fjut.edu.cn/atis/enroll/0填报考生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凡不按要求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每个考生可以填报两个相近专业志愿。
3.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1)免冠彩色证件照(图像文件大小在20-40 KB之间,JPG格式);
(2)第一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身份证(正反两面);
(4)本科成绩单(含GPA)。
4.申请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符或不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将取消报考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及录取
1.采用个人提交报名申请材料,达到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学校将组织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报考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需考核《高等数学》及《大学物理》,考核方式与时间另行通知。
2.福建工程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审核、考核情况,按招生计划录取。同等条件下,福建工程学院毕业生优先录取。
四、报到与培养
1.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校报到,未按时报到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2.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两年(不延长学习年限),全日制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
3.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4.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5.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6.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第二学士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不具有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
五、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3〕176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普通学科专业为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专业为546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有650元(八人间)、970元(六人间)、1300元(四人间)等类型。具备条件者可申请走读。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六、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复查。复查达不到录取要求的,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确认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七、其他说明
1.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5068、0591-22869493。
2.福建工程学院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
3.本简章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22863181(招生办)
招办邮箱:zsb@fj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