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联招〔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简介
第一条 学校全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履行招生信息公开职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学校
第三章 报名条件、方式及志愿填报
第四条 考生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根据《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的要求,报名并参加教育部联招办组织的考试。
第五条 6月中旬公布考试成绩,6月下旬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考生可填报10所高校本科志愿,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校计划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5人,(最终计划以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公布为准)。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如下:
(一)重点学科本科专业(含
(二)普通本科专业(含外国语言
第七条 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按970元/生·学年(6人间)或1300元/生·学年(4人间)收取。
第八条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核定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联合招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联招办的安排进行,实施网上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志愿等要求,在联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新生,录取规则为按照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史类为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结束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联招办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根据经联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向考生寄送加盖本校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条 被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在7月15日至9月30日登录报名系统上传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三下学期的成绩单,作为入学后新生复查的内容。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录取的新生持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福建江夏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课业成绩、综合表现等可申请港澳台学生专项奖学金。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本科学习计划,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
第十九条 招生信息获取途径
学校网址:https://www.fjjx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
邮编:350108;
招生咨询电话:0086-591-23535033、23531322
招生网址:https://zsb.fjjxu.edu.cn;
招生邮箱:zsb@fjjxu.edu.cn;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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