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学校名称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专业要求
第七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第九条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普通文理本科录取办法,由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艺、体类专业录取办法
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从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三条入学后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专业调整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允许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
1.
2.
3.
4.住宿费:1500-2200元/生·学年。
上述费用如有调整,按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学校报到,并按《入学指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
第十六条我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现行的资助形式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83777777,83677777,86877777
监督电话:0595-88911680
传 真:0595-88916333,88911791
学校网址:http://www.mnust.edu.cn
E-mail:mnlgzsb@163.com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宝盖山风景区(362700)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以上章程由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