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地区学生(以下简称联招)工作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规范联招工作行为,保证联招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武夷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武夷学院(国标代码:10397),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坐落在“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武夷山。武夷学院办学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百花路358号。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联招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联招工作方案、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华侨港澳台学生招收管理办公室(简称联招办)。
第六条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对联招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七条学校根据国家联招办统一公布的全国联招招生计划进行招生,2021年度联合招生计划人数为5人。
第八条学校2021年联合招生的科类为普通类,招收文史类、理工类学生,其中文史类招生专业为茶学、旅游管理、汉语言文学、物流管理4个专业,理工类招生专业为茶学、食品质量与安全、旅游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生物工程、建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物流管理12个专业。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学制为四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录取工作实行网上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我校仅录取普通本科批次。学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至国家联招办,由其审核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志愿等要求,在国家联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新生,录取规则为按照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史类为中文、历史、地理、数学、英语;理工类为数学、物理、化学、中文、英语。
第十三条如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满足,将根据考生填写的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进行处理,如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配至尚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考生可在联招办网站上查询录取情况。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根据闽价费[2014]183号文件精神,普通类本科专业:重点学科专业每学年5200元,其他一般专业每学年4800元。学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最新文件中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十六条住宿为4人间,按每人1300元/学年的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六章资助奖励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勤、减、缓、补”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
(一)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先为其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采取相应办法予以资助。
(二)奖学金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500—1500元/人/年)、光明成才励志奖学金(4000元/人/年)、光明科技奖学金(300—3000元/人(团体))、学科竞赛奖学金(1000—10000元/团体;500—5000元/人),以及教育部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
(三)社会助学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武夷学院虹润助学金、开明慈善基金武夷学院星空助学金、“光明关爱生命基金”学生重大疾病救助等多种社会助学金。
(四)学费减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
(五)特困补助学生在学习期间因特殊性、突发性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特困补助。
(六)特困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特困新生入学时可申请路费补助、生活启动金等入学资助项目。
(七)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来校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新生入学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根据《武夷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进行身体检查,对不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专业。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凡不符合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壹年。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按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和《武夷学院华侨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学生可申请免修军训及政治理论课等课程(根据教港澳台[2016]9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的通知中第三章第十六条相关规定)。修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即准予毕业,颁发武夷学院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毕业生,将授予其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6-599-5137286
传真:+86-599-5136076
邮递区号:354300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学校授权由校联招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夷学院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