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名称、性质、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
2、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3、办学层次:专科
4、学院有三个办学校区:
龙腰校区位于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杜园校区位于福州市仓山区螺洲杜园118号
平潭校区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与麒麟大道西段1号
5、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院简介
三、招生计划及学习年限
招生计划数以招生省份教育考试部门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份当年招生计划本,学制三年。
四、体检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隐瞒自己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等,考生在校期间若产生意外情况,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为高职高专线。
2、投档比例按照招生所在省份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3、在招生中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面向西藏内高班不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按规定不享受加分政策。
4、我校按照招生省份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考试成绩高低、“专业清”志愿顺序录取。
福建省根据专业平行志愿原则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清顺序投档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
5、艺术(
六、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学校成立以
七、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我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八、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份招生管理部门网站和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九、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普通专业学费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学年7200元(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245号文件);住宿收费按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按住宿条件不同500—970元/年;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十、奖、贷学金制度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企业或个人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贫困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提供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十一、新生入学及其他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二、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591— 87833394 87863074(兼传真)
学校招生网址:www.mitu.cn/zs
招生咨询QQ群:78056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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