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招”,做好我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
第三条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二章 招生专业
第五条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原则,按照带有考生所在类别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从高到底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与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代办费用方能注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采用学费按学年预收,毕业当年结算的收费方式。
根据闽价费〔2012〕567号、闽价费〔2012〕299号、闽价费〔2013〕487号、闽发改价格函〔2022〕355号等文件规定,学院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
(1)
(2)
(3)
2.住宿费
宿舍由学院按照专业统一安排,具体以学生实际入住为准,收费分为两档:
(1)1300元/学年(4人间);
(2)1020元/学年(6人间)。
3.代办费
教材费将由学生根据实际领用的教材数量与教材供应商据实结算。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等代办费,实行代收代支,按实结算,多还少补的缴费方式。
第九条 学费、住宿费退费办法按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及学院相关
第六章 其他
第十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可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如未取得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院按照规定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学习优秀、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cuc.fjnu.edu.cn/
招生办E-mail:xhzs@fjnu.edu.cn
通讯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68号
邮政编码:350117
电话:0591-22868770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我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级主管部门当年度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