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为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福建省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名称: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49号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校2021年福建专升本考试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批准或者省考试院汇总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投档原则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照顾政策。
第十一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二条 我校正式录取的计划内统招本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奖助学金制度,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五章 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十五条 1、学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有关规定我校实施自主定价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1)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21800元人民币:
(2)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23800元人民币:
2、住宿费:一学年1400元/人(收费以物委批准标准为准)。
3、其他相关费用按照物委批准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4、学生退费标准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相应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本科毕业生符合
第七章 咨询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49号
邮编:362000
联系人:李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qziedu.cn
咨询电话:0595-22789708、22789808、22789648(传真)
咨询QQ:951312693、1459463958
投诉电话:0595-22767537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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