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按国家高考招生规定和程序,以及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艺术类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批B类招生录取中,设置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并进行2次征求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置16个专业志愿,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福建省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志愿,专业成绩以福建省统考成绩为准,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考生文考总分(平行志愿特征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若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考总分(平行志愿特征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经二次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经申请获批,文考成绩可在线下20分以内、专业成绩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征求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