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18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地址:学院有两个校区:
思明校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61号
翔安校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概况: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是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前身是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创办于1920年的集美学校水产科,办学历史悠久。学院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厦门经济特区,地理位置优越。设有
第二章录取
第四条学院2018年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2018年招生计划本和我院招生网站。
第五条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
第六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报考
报考
报考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商检技术专业的考生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无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
第七条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闽价费〔2012〕356号文核定标准收取,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费[2006]297号、厦门市发改委、厦门市财政局厦发改收费[2017]170号文核定标准收取,住宿费为600~1200元/生/学年。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 [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上述学费、住宿费和退费规定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四章资助措施
第九条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奖励,分别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嘉庚奖学金和校企合作企业提供的奖学金。
第十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了国家助学金外,本院还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提供嘉庚助学金、德慈助学金、嘉泽助学金、陈村牧助学金、厦门慈善总会助学金等,并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一条学院已建立“绿色通道”,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还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章学历文凭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三条学院鼓励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升入相关本科学校学习,并积极为考生创造条件。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小组,对学院的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2-7769307。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邮编:361100
联系电话:0592-7769322,7769288传真:0592-7769322
E-mail:xmoc522@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xmoc.edu.cn/
(以上招生章程如有变动,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章程为准)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