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考院普〔2018〕20号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8〕1号)规定,为做好2018年专升本单独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已参加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且在高职(专科)学习阶段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根据国家项目安排应参赛、无正当理由不参赛的除外),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的考生(以下简称“获奖考生”)。
二、申报办法
6月12日前,获奖考生须持本人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6月13日前,有关高职院校初审并汇总后,须按附件要求报送省教育考试院,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的考生名单经省教育厅有关职能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复审通过并公示无异议,方可参加2018年专升本单独考试。
三、考试安排
2018年专升本单独考试定于6月30日(周六)举行,考点统一设在福州市第十五中学(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44号)。考生须于6月27日-29日凭本人账号和密码,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专升本招考”栏目,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科目
2018年专升本单独考试各类别考试科目为2门单独命题的公共基础课,每门满分150分,总分满分300分,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闽教考〔2018〕1号文件。
五、工作要求
1.专升本单独考试是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让符合条件的考生知晓政策、按时报考。
2.有关高校应加强获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指定1-2名熟悉我省专升本单独考试政策、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获奖考生资格申报的初审和汇总工作,严防弄虚作假。
3.2018年专升本单独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福州市高招办负责。福州市高招办应参照《2018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考务实施细则》(闽教考〔2018〕4号)和《2018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工作手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考点设置、考试实施、安全保密等各项工作,确保2018年专升本单独考试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