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高职教育 “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单独招生考试”(简称“二元制招考”)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63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第二条 招生计划
序号 | 合作企事业单位(行业)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人) |
1 |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护理 | 45 |
2 | 福州市鼓楼区美悦芸美容服务有限公司 | 医学美容技术 | 50 |
福州窈窕淑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3 | 晶华宝岛(福建)眼镜有限公司 | 眼视光技术 | 55 |
星创视界(福州)眼镜有限公司 | |||
泉州市宝岛眼镜有限公司 | |||
星创视界(泉州)眼镜有限公司 |
第三条 报考要求
(一)招生对象
“二元制”项目所对应合作企事业单位(行业)在职员工。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不含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需提供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
3.高职院校合作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成员单位的员工,并在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截止2021年9月30日,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顶岗实习时间可计入工作时间),需提供劳动合同、顶岗实习协议、社保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单)等证明材料。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2021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3.2021年已被高校录取(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升本、普通高考、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等)的人员;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法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第四条 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截止2021年10月16日
2.报名地点:“二元制”项目所对应的企事业单位
(二)报名材料
考生持报名材料到指定考点进行身份确认。
1.身份证复印件2份
2.毕业证书复印件2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中职应届毕业生需另外提供顶岗实习协议复印件2份)
4.社保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单)2份
5.报名表原件2份
6.彩色证件照1寸电子版
第五条 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与地点
1.考试时间及安排
10月20日 | 时间 | 科目 |
8:30-10:30 | 理论(文化综合+专业基础) | |
11:00-17:00 | 岗位技能考核 |
2.考试地点:各合作企事业单位指定考场
3.考生提前半小时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4.考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布置,考生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才能参加考试。
(二)考试办法
1.采取“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岗位技能测试考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所有科目均由学校自主命题,按规定时间组织考试。
2.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知识(100分),专业基础知识(200分),岗位技能测试(200分)。考生投档分为三门考试科目分数相加所得总分。
3.相关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附件。
第六条 录取办法
1.根据考生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岗位技能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岗位技能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文化综合知识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预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将正式录取名单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上报结果经省考试院审批后,学校按照审批结果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第七条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依照福建省发改委出台的各项收费文件(闽价费〔2006〕154号、闽价费〔2018〕190号等)收费,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2021年“二元制”招生专业学费均为6600元/学年。学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八条 学历文凭
学生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确认,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监督和保证
1.学校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591-22869969(纪委办公室)。
2.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
第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
邮 编:350101
网址:http:// www.fjwzy.cn/
联系电话:0591-22869955 0591-22869956
联 系 人:董老师、陈老师
本章程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