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2019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办学类型
1.学院全称: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 制:三年
5.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
第二条 学院概况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以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四条 录取方法
1.2019年福建省高职高专批次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省外高职高专批招生根据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档与录取,不设加试要求。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组织身体复检,发现有不符合相应专业体检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外语要求:以
第五条
根据《福建省2019-2023年
根据福建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闽政文 [2015]505号)文件精神,学院举办
第六条 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依照省物价局出台的各项收费文件(闽价费〔2006〕154号、闽价费〔2018〕190号等)收费。其中,
第七条 学历文凭
学生毕业颁发国
第八条 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591-22869969(
第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在相关媒体公布。
2.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或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网站查询。
3.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 助学政策
1.符合条件学生可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国家贴息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生·学年。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绿色通道”申请缓交学费先入学,注册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4000元/生·学年、2500元/生·学年)。
3.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校内奖学金(3000元/生·学年、2000元/生·学年、1500元/生·学年、1000元/生·学年)、校内励志奖学金(3000元/生·学年)、新生入学奖学金(2000元/生·学年)。
4.学院另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
邮编:350101
学院网址:www.fjwzy.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9955 22869956(兼传真)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
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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