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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北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招生章程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7-05-26 浏览:13870次

| 来源: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2121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概况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推动建立以学校、企业二元主导的现代学徒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职成〔2016〕10号)与《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

点项目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20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7〕15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福建省教育厅“二元制”校企协同育人座谈会有关精神,结合办学主体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与福建省南平市美众针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众”)是“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简称“试点项目”)的共同办学主体。

第三条 试点项目是以美众与学院二元主体、学徒与学生二元身份、师傅与教师二元教学、美众与学院二元管理、美众与学院二元评价、毕业证与职业资格证二元证书、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二元学制为主要特征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学历层次

第四条 试点项目招生专业为服装与服饰设计,招生规模以福建省教育厅核定数为准;学历层次为全日制高职专科(国家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学制三年。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

第五条 试点项目招生对象为与美众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以下简称“考生”)。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须为试点高职院校对应合作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且截至2017年5月31日在合作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合作企业顶岗实习时间视为工作时间)。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普通高级中学2017年应届毕业生;(3)被2017年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已被2017年我省“二元制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7年普通高招的录取。

第六条 试点项目考生报考有关规定。

(一)报名时间:2017年6月1日--6月10日。

(二)考试时间:6月13日。

(三)报名方式:申请报考试点项目的人员向美众人力资源部门预报名。

(四)报名截止后,美众统一提交考生的以下书面材料:

1.经美众审核的《闽北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招考报名表》;

2.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3. 考生户口本复印件;

4. 考生学历证书复印件;

5.考生与美众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 考生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

7. 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企业、学生三方顶岗实习协议。

第七条 考生体检要求按美众招聘职员的体检规定。

第四章 入学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试点项目采取“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考试与岗位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单独组织考试和录取。其中文化综合知识、专业基础考试采用笔试,岗位技能采用现场测试形式。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考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与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具体录取时,根据考生总分按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专业基础与岗位技能、文化综合知识两科目先后顺序,按单科分数高低顺序录取;仍然无法确定录取顺序的考生,则按考生提供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各级各类优秀表彰等条件排序录取。

第五章 招生纪律

第十一条 校企双方须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厅的有关规定,对任何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全过程接受校企双方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生如对试点项目单独招生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电话或书面联系校企双方纪检监察室反映。

第十三条 考生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的;

(二)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取得录取资格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 试点项目学费每学年6000元(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245号文);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

第十五条 经学院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认定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生每年4000元、普困生每年2500元)。

第七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六条 学生按规定修满学业,达到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按教育部规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七条 毕业生根据与美众的协议约定安排就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mbu.cn

学院通讯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

学院联系电话:0599—6133013 18065990335陈老师

招办传真:0599—6133067

招办电子信箱:mbzyzb@163.com

投诉电话:0599-6133068

第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即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继续教育处负责解释,教育主管部门单独招生考试政策有新规定的,则以新文件为准。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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