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教学〔2023〕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实施,保证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校全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490)
二、校 址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邮编:350108
仓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城山100号,邮编:350018
福清校区:福建省福清市海口镇新山路1号,邮编:350313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五、颁发的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六、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招生计划: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公布的为准。
八、男女生比例: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前教育专业、护理专业、助产专业和药学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十、收费标准
(一)学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费〔2012〕35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软件技术8000元/学年,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表演艺术为7200元/学年,助产、护理、药学、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为6600元/学年,其余各专业统一为每年6000元/学年。根据《福建省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办法(试行)》(闽教人〔2015〕48号)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男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学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为准。
(二)住宿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12〕567号和榕发改价格〔2022〕39号等相关文件,旗山校区宿舍六人间,住宿费为970元/人·年。仓山校区宿舍四人间,住宿费为1100元/人·年。福清校区宿舍六人间,住宿费为870元/人·年,四人间,住宿费为11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原则
(一)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面向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的专业,录取时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面向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中职毕业生招生的各类专业,依据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十二、纪律检查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投诉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三、奖、贷、助学金制度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勤、减、缓、补”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各类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等。
十四、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五、本章程由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1-2351**** 2351****
投诉电话:0591-2351****
监督电话:0591-2351****
传 真:0591-2351****
联 系 人: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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