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实施,保证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 学校全称:
二、 校 址: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邮编:350108
仓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城山100号、邮编:350018
甘蔗校区: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甘蔗新区英洲路80号,邮编:350100
三、 办学层次:专科
四、 办学类型:公办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五、 颁发的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
六、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 招生计划:2019年主要面向福建、同时面向部分外省招收高中毕业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学校招生网页上公布,计划数以各省、市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八、男女生比例: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十、收费标准
1、学费
2、住宿费: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旗山校区宿舍六人间,住宿费为970/人(含空调费)。仓山校区宿舍四人间,住宿费为1100/人(含空调费)。甘蔗校区宿舍四人间,住宿费为800/人(含空调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局规定收取。
十一、 录取原则
1、成立以
2、招生录取按教育部规定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3、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4、录取办法
报考
十二、纪律检查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三、奖、贷、助学金制度
1、奖学金: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特困生4000元、贫困生2500元;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依据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每学年评奖一次,约有30%的学生可获奖学金。 2、勤工助学:学校将尽可能开辟勤工助学渠道,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减、免、缓”交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依据相应程序向学校提出减、免、缓交学费的申请。
4、生源地助学贷款:考上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高考录取通知书》,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贷款的新生可以通过县区资助管理中心在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国家开发
5、根据闽师专[2016]58号关于《
十四、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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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电话:0591-2351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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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傅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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