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
一、评选条件
符合《
二、评选办法
(一)以评选学年度内主修专业课程(不包括公共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参见《
(二)评选学年度内,学业优秀学生可获得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学院评选学生总人数的25%,其中一等奖占2%,二等奖占9%,三等奖占14%。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填写并提交《
(二)各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生工作部(处)与教务处一起评审,评选结果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四)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进行表彰。
(五)本评选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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