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全国在粤招生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在考试招生工作中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高考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确保高考安全顺利实施
(一)强化并落实考试安全保密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要完善高考安全保密措施,强化高考安全管理,把高考安全保密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试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抓紧抓实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明确考试安全责任主体,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明确每个岗位职责,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试卷保密室的监控、防盗、防潮、防火等硬件设施建设,确保所有试卷保密室安全保密设施全部达标。试卷保密室启用前,要认真检查和调试有关设施、设备,确保保密设施、设备正常使用。要加强试卷安全保密的制度建设,坚决制止任何渎职、不作为行为,试卷保管值班人员任何时候不得离岗、脱岗。要强
(二)加大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各地要落实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制,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确保高考安全顺利。要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和省国
(三)提高考试安全保障能力。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要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
(四)严肃考风考纪。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要健全诚信制度,构建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完善诚信考试工作机制,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作弊处理条款的宣传工作,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意见,有序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的精神,坚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和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积极有序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更加公平、科学的人才选拔机制,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考试招生公平公正,提高各类人才选拔水平。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按照粤府〔2016〕17号文件精神和我省考试招生改革进度安排,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改革各项工作抓实抓好,积极有序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参加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改革、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中高职“三二分段”等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的高校,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人才考核、评价、选拔的标准及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确保标准科学、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三、认真执行招生工作政策规定,进一步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一)认真贯彻落实调整规范高考加分政策。认真落实《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执行高考加分调整项目和加分分值。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高考加分政策执行过程的管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和规范考生加分资格的审核程序与公示程序,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完善举报、申诉受理机制,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严厉打击考生资格和身份的弄虚作假,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加分和录取资格。
(二)认真落实好面向农村和贫困
(三)认真做好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15〕14号)的有关精神,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政策,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好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的服务和协调工作,完善具体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保证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努力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一)认真做好招生章程的制定和发布工作。各高校要按要求规范制定招生章程,对学校的办学类别、录取规则(含对政策性加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等要在招生章程中作出详细的规定与说明。高校的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会同省招生办公室依据国家有关
(二)规范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的管理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及有关文件要求,招收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保送生、本科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的高校,以及招收
(三)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学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各地和高校要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确保考生可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重点加强对本科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
(四)努力提高考生志愿填报满意度。完善平行志愿实施办法,2016年我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批次,第一平行志愿组的院校志愿数从5个调整为7个,第二组院校志愿数从3个调整为4个,最大限度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的满足率和满意度。
(五)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和录取方式。各高校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要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
(六)公开高校招生录取收费项目和标准。各高校必须严格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考生的学费、住宿费。严禁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各种与招生录取相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严禁向考生收取录取费、调档费、赞助费、专业调整费等。
五、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监督管理,维护考试招生工作良好秩序
(一)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提出的26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在招生工作中严格按政策规定、按投档工作程序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严禁“点档”、“点录”。坚决杜绝考试招生工作人员与招生中介相互勾结、谋取私利的现象,使考试招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始终坚持公正招生、廉洁招生,切实肩负起为国选才的神圣使命,全力维护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二)强化招生规范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招生规范管理,对招生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规范、秩序混乱的招生考试部门或高校予以问责。各高校要建立校内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等多重监督机制,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学校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并监督招生考试工作。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考试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情况,把可能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高考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等造假考生,按照《国
六、着力优化考试招生工作服务,不断提高考试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一)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按照具备良好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安全意识、自律意识的要求,切实加强考试招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要积极践行“立德树人,至公臻善”的考试招生核心价值观,树立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工作理念,结合当前考试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工作队伍管理制度,完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全覆盖式教育
(二)着力优化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加强作风建设和职能转变,牢固树立以考生为本的理念,把以考生为本作为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在优化服务方面下功夫,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考试招生工作的满意度。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适当调整优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批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招〔2016〕5号)精神,各高等学校根据批次调整及志愿设置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考生高考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要细化服务措施,积极为考生参加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等提供便捷、清晰、有效的政策解读、咨询指导,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招生服务。要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要求,周到细致地做好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的服务工作。要坚持以考生为本,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431号)的有关要求,切实把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放在招生工作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完善招生信访服务体系,设立接访机构、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及时接受群众监督。要密切注意考生和家长的思想动向,妥善处理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各类信访案件,对考生和家长来访、来电咨询及申诉,要及时处理、积极沟通、快速反馈、耐心解释、限时答复。要安排专人接访,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的考生和家长,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对考生和家长反映的招生工作中的问题要采取积极措施,逐一进行核查,依法依规处理,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做好应急防范。要根据《国
七、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圆满完成考试招生工作任务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是教育领域具有政治意义、社会意义和全局意义的重要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公正,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认清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全力促进我省考试招生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高等学校的党政一把手要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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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doc (77.51 KB)
2、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docx (20.10 KB)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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