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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 来源:韩山师范学院 15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6号)有关要求,为保证我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对口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韩山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潮州市区桥东;邮政编码:521041

校区1:韩东校区:广东省潮州市官塘工业园区;邮政编码:515653

校区2:广东省陶瓷职业技术学校:潮州市枫溪区安丰东路15号,邮政编码:52103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韩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审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组织转段考核及领导、监督招生、考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考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我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工作,处理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及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考试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报名条件和技能证书要求

第十四条 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12019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广东省陶瓷职业技术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工艺美术(专业代码:750106)就读。“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录取数据必须进入省中招服务平台。

2、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96号)要求,具有正式中职学籍且符合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

3、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时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设计专业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美术基础”D级(含D级)以上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2.中国轻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陶瓷装饰工”四级(含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在地市(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可免证书要求。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三二分段班”学生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可由考生提出申请,中职院校出具证明材料,经我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被我校对口专业录取。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2022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专业、计划和对口中职学校及专业如下:

试点高职专业(代码)

招生计划

对口中职学校

对口中职专业(代码)

艺术设计(550101

100

广东省陶瓷职业技术学校

工艺美术(750106

第六章 报考方式

第十八条 广东省陶瓷职业技术学校依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于61日前组织自愿参加转段考核的学生报名。报名工作完成后由我校统一在普通高考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第十九条 68日前,广东省陶瓷职业技术学校将考生详细数据加盖公章后报我校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条 68日前,考生将以下报考材料交到广东省陶瓷职业技术学校负责部门审核,审核后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报名材料由广东省陶瓷职业技术学校统一收缴送我校招生办公室;报考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1、《韩山师范学院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表》;

2、符合要求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符合免试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4、户口卡复印件(户口本首页以及本人页);

5、中职招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在对应考生前面打用红色水笔“√”,并加盖中职学校花名册管理部门公章;

6、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报考的外省户籍考生有关证明材料。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条件的考生,除了上述材料以外,还须由中职学校集中收集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材料并送地市招办审核后,统一提交我校招生办。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须参加高考报名工作,如不符合条件未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请考生和家长根据自身条件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613日前,我校对三二分段转段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结果在我校招生办网站公布。

第二十二条 620日前,由我校负责统筹转段考核工作,并依据转段考核工作方案,会同中职学校组织开展转段考核。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 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满分为100分,由中职学段前两年3门文化基础课和3门专业课成绩组成,其中文化基础课成绩在最终成绩中占45%,专业课成绩在最终成绩中占55%,成绩按四舍五入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第二十四条 艺术设计专业转段考核文化基础课《语文》、《英语》、《公共艺术美术》;专业课《素描》、《色彩》、《专业设计》。

第二十五条 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我校牵头对口中职学校组织命题,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面试、技能实操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其中专业课考试应突出对技能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转段考核课程每门满分为100分,其中文化基础课每门课程成绩在最终成绩中各占15%,专业课《素描》、《专业设计》课程成绩在最终成绩中各占20%,专业课《色彩》课程成绩在最终成绩中占15%

第二十七条 我校将6月下旬联合对口中职学校将转段考核总成绩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自主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核总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三十条 在规定的时间内,我校在符合报考条件与考核合格的学生中,以中职学校为单位,按转段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专业课考核总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录取原则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三十一条 已被“三二分段”高职学段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三十二条 已被“三二分段”高职学段录取的学生第三学年在中职学校按照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和第五学年在本校或经省教育厅同意的中职学校接受普通高职教育;未经省教育厅备案,学生在中职学段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中职学校要提前做好学生高职入读前的教育和管理。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并可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九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10000/生·学年。住宿费每生每学年650-1600元不等,入学后按实际住宿情况结算。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为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学费调整,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六条 经本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考核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三十八条 “三二分段”高职学段录取的学应在我校规定的报到时到校报到,并提交中职学段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第十二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九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三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四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积极拓展资助渠道,不断加大助学力度,建立了包括国家和学校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和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新生专项资助、社会资助等资助项目和“绿色通道”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可在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先办理注册,入校后再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经核实认定后给予新生专项资助。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8-2525449

真:0768-2525449

电子邮箱:hs_zsb@hst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hst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hstc.edu.cn

第四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768-2523139

电子邮箱:hs_jwb@hstc.edu.cn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2021年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本校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韩山师范学院授权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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