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72号)有关要求,为保证我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对口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韩山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潮州市区桥东;邮政编码:521041
校区1:韩东校区:广东省潮州市官塘工业园区;邮政编码:515653
校区2:广东省陶瓷职业技术学校:潮州市枫溪区安丰东路15号,邮政编码:52103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韩山师范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审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我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考核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报名条件和技能证书要求
第十四条 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1、2017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广东省陶瓷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陶瓷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工艺美术(专业代码:142000)就读;2017年被试点中职学校——汕头戏曲学校(简称戏曲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戏曲表演 (专业代码:141000)、音乐(专业代码:140800)就读。
2、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43号)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3、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广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5.中职就读专业为戏曲表演、音乐专业学生申请免予取得资格证书,须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方可免证书;如免证书申请不通过,则必须取得专业对口要求的职业技能证书。
6.报考艺术设计专业对口的职业资格证书为陶瓷装饰工(四级),发证机构为中国轻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2019年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专业、计划和对口中职学校及专业如下:
序号 | 高职专业(代码) | 招生计划 | 对口中职学校 | 中职专业(代码) |
1 | 艺术设计(650101) | 150 | 广东省陶瓷职业技术学校 | 工艺美术(142000)、美术绘画(142100) |
2 | 音乐表演(650219) | 40 | 汕头文化艺术学校 | 音乐(140800)、 戏曲表演(141000) |
3 | 材料工程技术(530601) | 50 | 广东省陶瓷职业技术学校 | 硅酸盐工艺及工业控制(050900) |
注:材料工程技术专业(520601)招生指导性计划50人,因对接中职的硅酸盐工艺及工业控制专业(050900)没有招录学生,经研究决定取消该专业招生计划。
第六章 报考方式
第十七条 陶瓷学校、戏曲学校依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于6月10日前组织自愿参加转段考核的学生报名。报名完成后由我校统一在省普高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第十八条 6月10日前,陶瓷学校、戏曲学校将考生详细数据加盖公章后报招生办公室。
第十九条 6月10日前,考生将以下报考材料交到陶瓷学校、戏曲学校负责部门审核,审核后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报名材料由陶瓷学校、戏曲学校统一收缴送招生办公室;报考材料均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
1、《韩山师范学院2019年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表》;
2、专业对口要求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符合免试或免技能证书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户口卡复印件(户口本首页以及本人页);
5、中职招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在对应考生前面打用红色水笔“√”(陶瓷学校、戏曲学校提供);
6、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报考的外省户籍考生有关证明材料。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条件的考生,除了上述材料以外,还须按《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填写《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签订《2019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非广东户籍考生报考承诺书》,外省户籍考生是否能参加高职录取以普通高考报名的随迁子女审核结果为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请考生和家长根据自身条件做出报考决定。
第二十一条 6月10日前,我校对三二分段转段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结果在我校招生办网站公布。
第二十二条 6月25日前,组织进行三二分段转段考核。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 转段考核主要包括专业理论考核和专业技能考核,其中专业理论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总分由专业理论成绩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成,总分满分为100分。
第二十四条 专业理论考核采取笔试的方法,专业技能考核采用实操方式,由我校成立考核测试工作小组,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场地内完成理论考核及技能考核。
艺术设计专业理论考核内容为美术理论,采取笔试的方法,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考核内容包括素描和色彩二科,每科满分100分,总分按各50% 折算,满分为100分。
音乐表演专业理论考核内容为艺术基础理论,采取笔试的方法,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考核内容为音乐主科三选一(中职专业为音乐专业)或者潮剧表演唱(中职专业为戏曲表演专业),采取实操、面试的方式,满分100分。
第二十五条 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本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陶瓷学校、戏曲学校填写《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于2019年6月15日前提交给我校招生办,经我校审核通过,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我校相对应专业。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自主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考生专业考核总分从高到低确定考核合格名单,总分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者为合格。
第二十八条 在规定的时间内,我校在符合报考条件与考核合格的学生中,以中职学校为单位,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分相同时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录取原则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学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或高职学籍。
第二十九条 已被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完成中职学段的学习,第四学年进入我校对口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九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艺术设计、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1800元不等,入学后按实际住宿情况结算。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我校转段选拔考核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对于同时参加其他类型(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3+证书”等)招生考试且被录取的考生,如无意向到我校就读的,应书面向我校提出放弃录取,开学后(9月30日前)由我校向省招办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二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三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国家、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积极拓展资助渠道,不断加大助学力度,完善包括国家和学校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和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新生专项资助、社会资助等资助项目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学费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缴纳学费;此外,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门用于资助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缴纳学费,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设有每人每年2000—4000元不等的各类助学金。学校每年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参加勤工助学学生每月最高能够获得600元生活补贴。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韩山师范学院监察处
监督电话:0768-2523139
电子邮箱: hs_jwb@hstc.edu.cn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申诉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8-2525449(韩师招生办)
0768-6883669(陶瓷学校教务科)
0754-88595964(戏曲学校学生科)
学校网址:http://www.hstc.edu.cn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hstc.edu.cn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韩山师范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韩山师范学院2019年对口中职学校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韩山师范学院授权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