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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2022年依据“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

| 来源:韩山师范学院 2039

【学校概况】

韩山师范学院是一所历史悠久、特色鲜明的广东省属本科师范院校,位于享有“中国瓷都”美誉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潮州市。校园占地面积98.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5.2万平方米。

学校创立于清光绪廿九年(1903年)的“惠潮嘉师范学堂”,前身可追溯到建于宋元祐五年(1090年)的韩山书院,是我国第一批、广东第一所专门培养师资的学校,1921年更名为省立第二师范学校,1935年更名为省立韩山师范学校,1949年更名为韩山师范学校,1958年升格为韩山师范专科学校,1993年升格为韩山师范学院,2008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

学校在一百多年的办学历史中,形成了“勤教力学,为人师表”的校训,以及“爱国爱乡爱校的家国情怀、明道传道学道的师道精神、求是求真求正的学人品质、仁爱进取精诚的心灵境界”的韩师人特质,凸显“扎根粤东,传承潮州文化,培养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基础教育师资和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特色。校友遍布海内外,涌现了一批杰出人物,如中山大学第一任校长邹鲁、著名哲学家陈唯实、国际摄影大师陈复礼、旅港爱国实业家陈伟南、马来西亚实业家林进华、泰国实业家陈汉士、台湾地区著名书法教育家陈其铨等。特别是为广东及周边省份输送了大批优秀教师及其他各类人才,为地方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设有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等18个二级学院和广东省陶瓷职业技术学校,64个本科招生专业(含大类),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9个学科门类。拥有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冲补强”重点学科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及专业综合改革试点3个,省级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23个,通过IEET认证专业7个,化学专业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二级认证,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协同育人平台1个,省级产业学院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大学生实训基地28个,省级示范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28个,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15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5门,省级系列在线开放课程2门,省级一流课程10门。学校面向全国19个省(区)和港澳台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2338人。近年来还与云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工业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广州体育学院、广州大学、深圳大学等院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开设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法学、学前教育、烹饪工艺与营养等共17个专业,在校生4191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500多人,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80.03%和32.4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30.22%。同时,还聘请陈平原等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顾问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及学科带头人。成立“大师工作室”,聘请手拉壶大师谢华、陶瓷雕塑大师吴维潮、潮州菜大师方树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来校任教,促进学生实践能力提高,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现有多功能信息化图书馆1座,面积近3万平方米,纸质藏书207.89万册,电子图书114.32万册。学校是“中国潮州菜研发和人才培养基地”,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潮州分中心(陶瓷材料、食品科学与技术)建设依托单位;拥有广东省科技厅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东地方特色文化研究基地、首批广东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省社科联研究基地、广东省科技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校共建平台(广东省科技厅一事一议项目)等19个省级科研平台;建有粤东分析测试中心、新型功能材料及其应用技术科研平台、潮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研发中心、先进陶瓷材料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4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科研平台;有粤东乡村振兴研究所、“韩派名师工程”研究基地、潮汕旅游文化与规划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粤东生物医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30个校级(院级)科研平台。

学校重视学生科学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近三年来,学生在参加全国和省级各类比赛,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和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国家级奖励300多项,省级奖励1400多项。学生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哈萨克斯坦、韩国、日本、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菲律宾、美国、德国、俄罗斯、乌克兰等12个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39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密切的教育与学术交流合作关系,提升了学校办学的国际化水平和对外影响力。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师范性、应用性、地方性、开放性”办学定位,以广东高等教育“冲补强”粤东西北高校振兴计划为契机,以体制机制创新促学校改革发展,以高层次人才建设补学科短板,以一流学科建设助推师范教育,以一流专业建设促人才培养高质量发展,以特色学科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聚焦“党建、新师范、新工科、新文科和潮州文化”, 真抓实干,精准发力,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再上新台阶,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师教育优势凸显、创新服务能力较强、社会影响力较大、特色精品美丽的高水平师范学院。

【2022年台湾学测生招生信息】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韩山师范学院2022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成绩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具体要求。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心理学。招生计划:我校2022年依据“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数为5人,实际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将结合考生志愿填报、招生专业情况以及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二、报名

(一)报名资格

1.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考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

2.参加当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其中语文、数学A/B、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达到“均标级”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日至31日。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进行报名。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及报考高校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后,考生原则上不可修改基本材料。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3.系统报名不收取考生报考费。

(三)填报志愿

1.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填报志愿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名系统操作指南、学校招生简章,了解学校的基本情况、招生专业、招生要求、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及其他注意事项。

2.院校志愿及专业:每位考生报名时可填报6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可在报名截止前修改志愿,逾期不得修改。

(四)注意事项

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审核

审核及考核时间:2022年4月1日至5月14日。

我校负责审核报考本校的考生报名资格,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包括身份审核、学历审核及学测成绩审核等。如考生材料有问题,学校将通知考生更正或补充材料(基本材料不可修改),并再次审核。

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系统显示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提交后及时查看审核结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系统显示初审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录取。资格造假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考生当年学测成绩在语文、数学A/B、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达到均标级以上,同时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等情况进行择优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照考生当年学测成绩中“语文”考试科目实得级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录取安排:学校于2022年5月15日前完成拟录取名单,一名考生不能被同一学校多个专业录取。

考生须于5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考生确认后,学校将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征集志愿安排:如学校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或新增招生计划,将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录。5月20日公布征集志愿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要求。

考生于5月21日至31日期间进行征集志愿报名。首轮已报名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填报志愿、提交高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即可。

学校于6月1日至20日期间开展审核、考核及录取工作,6月21日统一在系统内公布征集志愿拟录取名单。

考生须于6月21日至25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考生确认后,学校将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新生报到及在校管理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缴费通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出)与祖国大陆同校同专业学生相同。新生入学后,根据学校安排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生在校期间,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进行管理。

六、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

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韩山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韩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七、奖学金制度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768-2525449

招生办网址:https://zsb.hstc.edu.cn/

电子信箱:hs_zsb@hstc.edu.cn

注: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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