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修订)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考被录取到我校国际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学生。
第三条 奖励等级和金额
(一)一等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5000元;
(二)二等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
(三)三等奖学金:一次性奖励3000元。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一等奖学金申请条件:高考
(二) 二等奖学金申请条件:高考
(二) 三等奖学金申请条件:高考
第五条 学生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报到后三周内由招生与校友工作处负责统计拟获奖名单,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移交计划
第六条 已获得本办法奖学金者,在该学年的第一学期内退学、转学或被开除学籍,需返还已发放的奖学金金额。
第七条 已获得本办法奖学金者在入学第一学期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院,并于第二学期入读新专业学院的,需补交一半已发放的相应奖金。
第八条 依本办法获得的奖励与
第九条 本办法由招生与校友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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