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珠院发[2017]60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体系建设,多维度展现学生群体概貌,精准定位学生发展路径,为学校教育教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学校决定设立学生发展研究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
第三条
(一)学校不定期委托研究的项目
(二)高水平研究课题的经费配套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发展研究
学校委托的项目,由委员会根据项目的影响力、难易程度确定资助额度,经费划拨至负责人所在单位;
高水平研究课题的经费配套是指获得省级以上纵向课题立项并有相应立项资金到校的研究课题,由该课题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委员会根据当学年
第五条
(一)
(二)差旅会议费:研究项目所需的国内交流、调研差旅费和学术会议费,其中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三)办公费:购置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等相关费用;
(四)招待费:进行项目研究产生的相关招待费用;
(五)劳务费: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人员的补助性劳务费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第六条 所有研究项目的开支都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