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珠海籍学生实行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
一、在珠海市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
二、具有珠海正式户籍满三年以上。
三、针对广东省非“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的历史类、物理类专业考生及
四、高考成绩达到当年广东省首次公布的本科批次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
特别说明:
一、
二、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珠海籍学生若出现留级、降级情况时,留级、降级当年的学费不予减免。
三、外校转学入我校的珠海籍学生的学费不予减免。
四、符合上述条件并被录取到“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国际班)专业的学生,第一、二学年学费每年减免人民币壹万元。
五、本次修订的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对珠海籍学生实行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修订)》院发〔2018〕196号同时废止。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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