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
第二条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全国8所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艺术院校之一,现为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国家批准的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广西特色优势高校,广西博士点立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单位。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四条教学单位:学校下设
第五条学科专业:学校现有
序号 | 学院 | 考试(专业) 类别 | 招生专业(方向) | 说明 (详见招生简章) |
1 | 人 | 招收 | ||
2 | ||||
3 | ||||
4 | 2022年暂停招生 | |||
5 | 设计学院 | |||
6 | ||||
7 | 2022年暂停招生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2022年暂停招生 | |||
13 | 漓江画派学院 | |||
14 | 影视与传媒学院 | |||
15 | 建筑 | |||
16 | 2022年暂停招生 | |||
17 | 造型 | |||
18 | ||||
19 | ||||
20 | ||||
21 | 漓江画派学院 | 书法类 | ||
22 | 影视与传媒学院 | 广编类 | ||
23 | 2022年暂停招生 | |||
24 | ||||
25 | 播音主持类 | |||
26 | 2022年暂停招生 | |||
27 | 舞台 | |||
28 | 民歌演唱类 | 仅招收广西考生 | ||
29 | 音乐演奏类 | |||
30 | 招收流行演奏考生 | |||
31 | 招收演奏考生 | |||
32 | 招收演奏考生 | |||
33 | 人 | 招收演奏考生 | ||
34 | 音乐演唱类 | 招收美声、民族唱法考生 | ||
35 | 招收流行唱法考生 | |||
36 | 招收演唱考生 | |||
37 | 招收演唱考生 | |||
38 | 人 | 招收演唱考生 | ||
39 | ||||
40 | ||||
41 | 作曲类 | |||
42 | 舞蹈表教类 | |||
43 | ||||
44 | 以舞蹈为主,仅招收广西考生 | |||
45 | ||||
46 | ||||
47 | 国标舞类 | |||
48 | 普通二本类 | |||
49 | 设计学院 | |||
50 | 人 | |||
51 | 影视与传媒学院 | 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 ||
52 | 建筑 | |||
53 | ||||
54 | 影视与传媒学院 | |||
55 | ||||
56 | 人 |
备注:上表中序号1-47项招生专业(方向)全部为艺术类专业,48-56项为普通二本类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实施;下设监督组,负责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招生工作接受学校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政策
第七条我校根据招生专业及生源情况拟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
第八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计划编制原则具体如下:
1.广西生源
(1)除音乐演奏类、国标舞类外,其它考试类别编制所有专业的分省分专业计划。
(2)音乐演奏类、国标舞类专业不单独编制广西分省计划,全国按不分省计划编制。
2.外省生源
(1)
(2)组织校考的广编类、播音主持类、舞台
(3)音乐演奏类、国标舞类专业全国按不分省计划编制。
第十条普通二本类专业面向部分省份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五章 招生范围
第十一条我校除
第十二条我校艺术类专业除
第十三条普通二本类专业按分省分专业计划面向部分省(区、市)招生。
第六章 入学考试
第十四条我校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详见《
第十五条各省(区、市)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如涉及到考生高考所在省(区、市)艺术统考有达标要求的,按考生高考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我校2022年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各省统考类别对应请考生自行到我校招生信息网查阅。
第十六条专业考试中凡有一门以上(含一门)科目缺考或考试成绩为零的,不能取得该专业考试的合格资格。
第十七条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按照高考所在省(区、市)规定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港澳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九条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所使用的考生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不含加分项。普通二本类专业录取时,所使用考生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含加分项。
第二十条 填报我校志愿,凡参加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和专业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相应类别(专业)的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文化成绩(以下简称文化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使用统考(联考)成绩的省份和专业考生,必须取得相应省份专业统考(联考)合格资格且达到各省艺术统考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填报志愿后由我校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分别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不设文、理科分数级差。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艺术类本科专业
(一)
1.按文化成绩排名录取的专业: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统考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按文化、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统考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统考(联考)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3.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统考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二)广编类、播音主持类、舞台
1.按文化、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按文化、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3.分乐器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乐器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4.分舞蹈种类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
按男女生比例为1:1进行录取,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舞种(拉丁舞、摩登舞)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5.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6.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广编类、播音主持类、舞台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7.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予以优先录取的专业:
(四)其它规则
1.组织校考省份的艺术类专业不录取非一志愿生源。
2.成绩同分时的处理
(1)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文化成绩同分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2)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3)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或6:4)的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的专业:综合分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3.综合分的计算方式
综合分的计算方式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文化成绩按比例换算为专业满分的成绩,即文化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满分),如专业满分为300分,即文化折合成绩=文化成绩×(300/文化满分);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文化折合成绩、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如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比例为6:4,即综合分=文化折合成绩×60%+专业成绩×40%。
二、普通二本类专业
(一)我校
(二)我校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严格按照成绩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调剂录取到相同考试类别的其它专业(方向)。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华侨、港澳
第八章 录取要求
第二十三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要求。另外,根据我校艺术类专业培养需要,部分专业(方向)身体条件要求为:
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高考体检结果、专业志愿和专业要求,择优录取。如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方向)的要求,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及志愿,调剂到同一考试类别的其它专业(方向)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考生应根据自身条件及成绩慎重选择专业。
因各省对不同学科申报
第二十四条演奏类专业招录的乐器种类: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第九章 入学及学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我校2022年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照广西物价部门正式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外语教学仅提供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考入我校就读的本科学生,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比例进行选拔,成绩优异者,经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本科毕业生可推荐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十条我校2022年各专业新生入学后的教学区域安排,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自行查询。
第十章 奖、助、贷政策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享受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为激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自治区、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特困生奖学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缓交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优待尤为明显)。考生可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阅。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事务,招生信息统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及广艺招生微信公众号发布。对任何以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及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有不符的,按照国家及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
第三十五条联系方式: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
学校网站:https://www.gxa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b.gxa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