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职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通知》(闽教职成〔2020〕4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31号)等相关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
2.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3.办学性质:公办
4.办学层次:专科
5.学制:三年
6.校址:
思明校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61号
翔安校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概况:学校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前身是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创办于1920年的集美学校水产科,办学历史悠久。学校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厦门经济特区,地理位置优越。设有航海学院、海洋生物学院、海洋机电学院、
第二章招生专业计划及对应的合作企业
第四条招生专业计划及对应的合作企业详见下表: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合作企业 |
1 | 490101 | 40 | 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 | |
2 | 460113 | 23 | 厦门通耐钨钢有限公司、厦门至隆真空科技有限公司 | |
3 | 460301 | 74 | 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友达光电(厦门)有限公司 | |
4 | 460205 | 21 | 厦门金名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华贤(厦门) | |
5 | 510101 | 85 | 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厦门台松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航锂电(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2.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不含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需提供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
3.须为我校2021年对应合作企业的员工,并在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截止2021年9月30日,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顶岗实习时间可计入工作时间),需提供劳动合同、顶岗实习协议、社保缴费凭证(或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2021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3.2021年已被高校录取(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升本、普通高考、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等)的人员;
4.不符合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
5.因违反国
6.因触犯
第四章报名及资格审核
第七条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2日。逾期不予办理。
第八条报名方式:合作企业员工可由企业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前置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还要提供顶岗实习协议1份;
4.考生户口页复印件1份(或扫描打印件);
5.考生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2);
6.社保缴费凭证(或
7.考生近期白底纸质和电子版照片。1寸纸质照片一式三张。白底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50KB,宽度100-480像素,高度120-640像素,且高大于宽。
第五章考试
第九条采取“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考试与岗位技能
第十条文化综合知识考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
第十一条专业基础考试与岗位技能
第十二条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分值
序号 | 考试科目及分值 | 考试时间 |
1 | 文化综合知识考试(150分) | 10月31日 9:00-12:00 |
2 | 专业基础考试(150分) | |
3 | 岗位技能 | 10月31日 14:00-18:00 |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出示身份证和准考证,经核对个人身份信息无误后,方能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和厦门市政府等上级部门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最新相关规定,学校可以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考试方式进行调整。
第六章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1年“二元制”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1.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
2.学校根据文化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基础考试与岗位技能
3.总分低于150分者不予录取。
4.岗位技能
5.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七章学费标准
第十六条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闽价费〔2012〕356号文核定标准收取,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学校给予专项奖助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
第八章学历文凭
第十七条“二元制”招考录取的考生在学籍管理、学历文凭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按规定修学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获得由本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九章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肃工作纪律。凡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依照《国
第十九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2-7769307。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邮编:361100
联系电话:0592-7769322,7769288 传真:0592-7769288
E-mail:xmoc522@163.com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xmoc.edu.cn/
附件:
1.2021年“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信息表
2.考生诚信承诺书
附件1
附件2 考生诚信承诺书.doc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