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3.办学性质:公办
4.办学层次:专科
5.学制:三年
6.校址:
思明校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61号
翔安校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概况:学校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1920年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创办,为我国最早培养水产
学校现有思明和翔安两个校区,占地710亩,总规划占地面积1000余亩,现有航海学院、海洋生物学院、海洋机电学院、
第二章录取
第四条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执行国
第六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
报考
报考
第七条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按闽价〔2000〕费字245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核定标准收取,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闽价费〔2006〕297号、厦发改收费〔2017〕170号文件核定标准收取,住宿费为600~1200元/生/学年。学生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及本校的相关规定办理。上述学费、住宿费和退费规定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四章资助措施
第九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嘉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等。
第十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和求职创业补贴、医疗补助以及社会力量提供的各类奖助学金等较为完整的学生资助体系,承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一条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同学,国家施行学费补偿和减免的资助政策。
第五章学历文凭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十三条学校鼓励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升入相关本科学校学习,并积极为考生创造条件。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2-7769345。
第十五条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邮编:361100
联系电话:0592-7769322,7769288传真:0592-7769288
E-mail:xmoc522@163.com
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zs.xmoc.edu.cn/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