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学校代码:13641
学校类型:本科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四条 成立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五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实施计划招生。第六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的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
第九条 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由我校调剂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视考生服从调剂的专业缺额情况,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如无缺额则作退档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在我校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在我校投放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市、自治区)进行艺术类专业招生时,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
2.
(二)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对文理科的进档考生,文化考试总分相同,则按照“文化考试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语成绩)——综合科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
对艺术类、
以上排序原则如与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有不同,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区内的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学费标准与退费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收取学费金额以《
(一)
(二)
(三)
(四)
(五)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1000-4000元/生.学年,具体标准按《
第十八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经过学校同意后,一律根据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学费、住宿费,据实计退学生预交(预存)的服务性收费。学习时间一学期按5个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五章 教学培养与奖助政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可选择修读大学
第二十条 实行专业大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按照《
第二十一条 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参照《
第六章 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学习成绩合格者,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
邮政编码:541006
学校官网:http://www.gxlj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773-3696116、18207733292(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的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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