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施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的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
第九条 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由我校调剂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视考生服从调剂的专业缺额情况,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如无缺额则作退档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可选择修读
第十一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在我校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录取原则:
(一)在山东省,我校的
1.
2.
(二)我校在山东省招生的
1.
2.
(三)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对文理科的进档考生,文化考试总分相同,则按照“文化考试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语成绩)——综合科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
对艺术类、
以上排序原则如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有不同,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区内的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
第十七条 学校为充分完成国家招生计划任务,在各省(市、自治区)录取政策范围内,对进档考生将进行电话确认,其中对于因个人原因确需放弃录取资格者,经学校确认、同意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或向其备案的标准执行。每学年初按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毕业时根据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学费。学费预缴标准为:
第十九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
第二十条 实行专业大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按照《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邮编:541006;招生咨询电话:0773-3696116、18707733212、18707733213(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的网站上公布);学校网址:http://www.gxljcollege.cn;http://www.gxljc.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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