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
第三条学院是经国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五条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生源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及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生源省教育厅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按照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第八条区内提前批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中
第九条普通批专业在实施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下,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和口语成绩较优的考生;文科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较优的考生;理科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优的考生。
第十条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考生。
第十一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二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国
第十三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网站、声讯台以及我院网站公布,考生可通过上网、电话、手机短信、等方法查询。录取通知书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新生寄发。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四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者,学院按相关规定退还相应的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标准为:
第十六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
第十七条学院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我校2019年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招生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邮编:530226,咨询电话:0771-3191252; 传真:0771-3191252;学院网址:http://www.gxsy.edu.cn/。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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