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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 来源:广西职业师范学院 1425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深入推进我区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2021年我区继续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专业计划

具有2021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的院校名单将于2021年3月中旬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公布,具体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待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后由招生院校公布。

二、院校测试

测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其中,高职单招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进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为尽可能减少人员集聚和流动,鼓励采取送考进校和线上测试的方式。

具体测试时间和测试方式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简章。

三、考生申报

参加我区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0〕61号)中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包括“2+3”“3+2”直升考生),自行向有关院校申报参加相应的招生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

每名考生可选择向一所或多所具有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的院校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和方式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简章。为便于考生申报,各招生院校的申报链接将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志愿填报

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测试并取得相应测试成绩的考生,于2021年5月7日10:00至10日10: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高职单招/高职对口志愿填报)”填报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

考生首次登录“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时使用本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成功后须立即修改密码。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4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五、录取与结果查询

(一)2021年5月12日至18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招生院校依次进行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投档录取。

(二)每种招生类型均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有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

(三)2021年5月19日10:00起,考生可凭本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四)已被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六、征集志愿

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汇总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并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进行征集志愿。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2021年5月19日10:00至20日10: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2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模式仍为顺序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将于2021年5月21日至22日进行,投档录取规则不变,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不变。

七、录取公示

招生院校提交的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由招生院校于2021年5月24日前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招生院校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好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宣传工作;要加强对参加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试考生的教育,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要督促广大考生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在赴考、应考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招生院校要严格遵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17〕1号)提出的“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组织现场测试的院校要根据考点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院校测试的各项工作。具体按《广西2021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点)》(详见附件)开展考试招生工作。

附件:广西2021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5日

附件

广西2021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

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点)

第一条 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为做好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我区考试招生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各招生院校具体组织实施。各招生院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一、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

第三条 按照本办法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统称为招生院校。我区所有高职高专院校(不含开设高职高专专业的本科院校)均可申请参加高职单招试点工作;高职高专院校及开设高职高专专业的本科院校均可申请高职对口中职招生试点工作。是否申请招生以及申请的类别、招生专业、计划安排,由招生院校于2021年1月15日前向自治区教育厅申报,经自治区教育厅

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招生计划列入本校当年计划总盘子,两类招生总和不得少于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0%,其中“2+3”“3+2”直升招生计划必须在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计划中单列。

第五条 所有获准开展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的招生院校名单将于2021年3月中旬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 ,下同)公布。具体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待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后由招生院校自行公布。

第六条 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专业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征集志愿前,招生院校可根据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和生源情况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出招生计划调整申请,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并进行征集志愿。不提出计划调整申请的招生院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直接公布第四志愿录取结束后录取系统中该校缺额计划进行征集志愿。

二、招生简章

第七条 招生院校要认真制定本校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招生简章,简章应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体现公平,内容包括考生申报办法和条件、选拔办法、测试评定方式、综合成绩比例划分、成绩发布方式、录取原则和程序(其中,

高职单招必须明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录取时的使用方式,对口中职招生必须明确“2+3”“3+2”直升考生的录取原则)、排序方式和专业安排规则、就读地点和方式等。招生简章不得与教育部招生政策及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违背,必须体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本校招生简章进行。各校须于2021年1月15日前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报送招生简章(将带公章的PDF版发送至邮箱pzc@gxedu.gov.cn),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汇总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在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招生院校必须认真履行招生简章中所公布的录取原则和有关承诺。

第九条 各招生院校在报送招生简章的同时,要将本校组织考试的工作方案及疫情防控方案(带公章的PDF版)一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多所院校组织联合测试的由牵头院校负责上报)。

三、考生申报

第十条 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申报高职单招: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满足上述条件的外来人员,不受本人学籍迁入条件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可报名参加我区高职单招。外国侨民和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如符合本文所列普通高考统考报考条件,也可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第十一条 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申报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或除技工学校外的区内中职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或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

3.身体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普通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的外来人员和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属于区内中职学校毕业或区内中职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不受户籍地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和年限的限制,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属于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情况的,如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不受本人户籍迁入年限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区外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和二年级在校生不能报考我

区2021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第十二条 招生院校自行确定考生申报时间和方式,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有条件的招生院校可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申请与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数据库对接,以便验证考生是否参加了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从报名数据库中下载考生相关信息。

四、院校测试

第十三条 所有申报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3+2”直升考生)必须参加招生院校举行的测试。

第十四条 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测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结合的评价方式,满分为600分。其中高职单招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进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所有考生必须参加该测试,测试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2+3”“3+2”直升考生也必须参加该测试,不再另行组织“转段”考试。各校在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试卷一式三份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多所院校联合组织测试的由牵头院校负责上报)。

第十五条 招生院校可单独组织测试,也可以多所院校联合组织测试,鼓励联合测试、成绩互认。测试时间和地点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为了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和流

动,鼓励采取送考进校和线上测试的方式。所有测试和评卷工作须在4月底前完成。招生院校须在考生填报志愿前通过招生简章公布的成绩发布方式将测试成绩及时告知考生。

第十六条 组织现场测试的院校要根据考点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院校测试的各项工作。要督促广大考生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在赴考、应考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第十七条 招生院校于2021年5月6日至7日将向本校申报且有测试成绩的考生信息,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备案。上报信息标准见《2021年高职单招院校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标准》(附表一)、《2021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院校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标准》(附表二),备案的“2+3”“3+2”直升考生必须在附表二的“是否直升”栏标注清楚。

第十八条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视情况派出人员对招生院校测试进行巡考。

五、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所有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通过广西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管理系统投档录取。投档录取均采用顺序志愿模式,有4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有10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投档录取时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高职

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录取到“2+3”“3+2”直升专业的考生必须是院校备案为直升考生并且在自治区教育厅注册为直升学籍的中职考生。

第二十条 投档录取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至18日,其中2021年5月12日至14日进行高职单招投档录取;2021年5月15日至18日进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投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 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均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对已填报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志愿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

第二十二条 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相应类别仍有计划缺额的院校,于2021年5月21日至22日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先进行高职单招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再进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投档录取。征集志愿采用顺序志愿模式,每种类型各有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有10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第二十三条 已被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六、信息公开

第二十四条 招生院校提交的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

院审核通过后,由招生院校于2021年5月24日前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招生院校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招生院校要公布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及时受理考生来电、来信和来访,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

七、其他

第二十六条 招生院校要严格遵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提出的“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

第二十七条 招生院校要主动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考生申报参加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要开通多种申报途径,方便考生申报。要安排人员专门接待现场申报的考生,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把应当告知考生的信息及时告知考生。在宣传发动时必须向考生强调说明,所有报考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本人需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

第二十八条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要积极配合做好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宣传工作。

第二十九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政策、扰乱考试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院校,将从下一年度开始暂停其高职

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并缩减其年度招生计划,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对有关违规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查处。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漏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行为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招生院校在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过程中查处的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应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对违规人员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进行后续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按照教育部和我区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表一

2021年高职单招

院校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标准

序号

字段名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备 注

1

KSH

字符型

14

考生号

2

XM

字符型

64

姓名

3

SFZH

字符型

18

身份证号

4

YXDM

字符型

5

院校代码

5

YXMC

字符型

40

院校名称

6

KM1

数值型

3

考试科目1

7

KM2

数值型

3

考试科目2

8

KM3

数值型

3

考试科目3

9

KM4

数值型

3

考试科目4

10

ZF

数值型

3

总分

11

LX

字符型

30

类型(填“四类人员”/“普通考生”)

12

ZYBZ

字符型

30

专业备注

13

BZ

字符型

30

备注

上传备案表为dbf格式,以yx+院校代码命名上传。

附表二

2021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院校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标准

序号

字段名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备 注

1

KSH

字符型

14

考生号

2

XM

字符型

64

姓名

3

SFZH

字符型

18

身份证号

4

YXDM

字符型

5

院校代码

5

YXMC

字符型

40

院校名称

6

KM1

数值型

3

考试科目1

7

KM2

数值型

3

考试科目2

8

KM3

数值型

3

考试科目3

9

KM4

数值型

3

考试科目4

10

ZF

数值型

3

总分

11

LX

字符型

30

类型(填“高职对口”)

12

SFZS

字符型

1

是否直升考生,0否,1是

13

ZYBZ

字符型

30

专业备注

14

BZ

字符型

30

备注

上传备案表为dbf格式,以yx+院校代码命名上传。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印发

上一条: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2021年单独/对口招生联合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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