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桂教高教〔2018〕1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
全区高校优秀高职高专生
选拔升本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更好地为我区经济建设培养紧缺的实用型、应用型人才,满足部分高职高专毕业生继续学习的需要,经研究,决定2018年继续开展应届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通过选拔升入普通本科院校学习(以下简称“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的选拔对象仅限于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在籍毕业班学生。
二、选拔条件
(一)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二)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50%以内。
(三)
(四)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者,或经学校选拔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的优秀毕业生者,在满足前三款条件的情况下,不占下达计划指标。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或者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竞赛奖的学生优先选拔。
(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5〕3号)文件精神,对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如果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如没有立功奖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其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50%以内的,可以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
(六)凡有违纪处理记录者,不予选拔。
三、选拔的方式及比例
(一)各高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学校存档备查),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选拔条件。
(二)2018年“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制”增设“候补录取”名单,参照正式录取相同的程序选拔一定比例的优秀毕业生进入候补名单。在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到校报到的情况下,候补录取名单上的学生可依次递补录取。
(三)“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原则上不进行选拔考试,如确有需要进行选拔考试的本科院校须经我厅审批。选拔考试要求范围限定在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50%以内,采取自愿报名的形式,对报名的学生进行2—3门课程的选拔考试,并根据考试成绩排名先后选拔。
(四)经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原则上一般高校不超过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的5%,自治区示范性高职学校(含建设单位)和有高职高专生源的本科院校升本比例不超过10%,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含骨干院校)不超过12%,与自治区九大创新发展领域相关的部分专业(详见附件6)升本比例可放宽至15%。专升本去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学生在上述比例限制基础上再放宽5%。“候补录取”计划数按5%的比例安排。
(五)根据去年的招生情况和区域分布,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按指定的专业(详见附件7)接收升本的学生。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原则上只准升入一所本科学校(专升本去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学生不受此限制),如因同一专业升本学生人数过多确需升入多所本科院校的须经我厅审批;同一学校不同专业之间录取计划数原则上不作调剂使用,若某一专业符合条件且愿意升本的学生人数未达到限制数值,须经我厅审核批准后方能调剂给另一专业升本使用。
(六)“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实行专业对口选拔的原则,即选拔的学生只能升入与其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如本科院校无相同或相近专业,一律不安排选拔。
(七)各本科院校接收“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的招生计划单列,即与普通高考的招生计划分开下达。对由于推荐生源不足以单独编班又未能安排插班的高职高专院校的部分专业,不安排专升本计划。
四、选拔工作时间安排
今年将启动专升本系统来进行审核录取工作,部分
(一)4月25日前,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各有关高校,将学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总数和分专业毕业生数以及按比例拟升入本科人数录入系统上报我厅高等教育处(专升本系统我厅会另发给各高校,格式见附件4)。
(二)4月30日前,本科院校(
(三)各有关高校要根据我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工作实施细则》,提出本校具体的选拔要求和选拔工作程序,并将联合办学协议中的录取专业及收费标准,在学校内向学生公布,并于5月10日前报我厅备案。
(四)各有关高校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7天以上。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有关学校应于5月21日前,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的有关材料报送联合办学的本科院校,报送材料主要包括:学校公文1份,学校审核通过的《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见附件1)(报1份)、《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5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见附件2)(扫描件录入系统上报)、《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扫描件录入系统上报)和《优秀专科(高职)生升本推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直接将
(六)6月15日前,各有关本科院校在审核有关高职高专院校报送的推荐材料的基础上,在《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学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中“录取学校意见”栏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连同附件2—5(系统内扫描提交,纸质版材料留学校待查)及上报公文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报送的专升本录取库中学生姓名、民族信息、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七)我厅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组织专家对各有关高校报送的录取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批,于7月上旬公布“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录取名单。
(八)“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文件及附表,在自治区教育厅公众信息网公布,各有关学校可自行下载。各校上报材料及
五、教学管理
按“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选拔升入本科的学生升入本科院校后,以单独编班为主、插班为辅;对专升本学生,可参照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
六、深化“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各本科院校要根据学生在高职高专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本科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要加强硬件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强研究和实践总结,不断深化“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各有关本科院校要在9月1日前将单独编班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七、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后,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所在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普通高校要加强对“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各本科院校要从大局出发,对接国家招生政策,积极科学编制招生计划,主动接纳“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学生,为构建我区不同
(三)对升本后的学生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必须与相应专业本科生相同,禁止以任何理由提高收费标准。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高教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李辉善,0771-5815218。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
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
2.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5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
业学生名单一览表
3.广西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
学生汇总表
4.优秀专科(高职)生升本科推荐情况统计表
5.“专升本”录取
6.自治区九大创新发展领域相关的部分专业
7. 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拟接收升本的专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4月9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优秀
高职高专生选拔升入本科
学习学生推荐表
推荐院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类别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推荐表”封面“类别”是指学生的类别,应填写“普通专科”或“高职”。
2.一律用钢笔填写,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一“拟升入院校及专业”栏,应填写与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院校的专业。
4.表一可由学生本人填写,“本人简历”一栏从初中起按时间顺序填写。
5.表二至表五由学校有关部门、
6.将
表一
学 号 | 姓名 | 性别 | 贴照片 | |||||||
出生年月 | 民族 | 年级 | ||||||||
政治面貌 | 籍贯 |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
原专科专业 | ||||||||||
爱好与特长 | 现任学校何职务 | |||||||||
拟升本科院校及专业名称 | ||||||||||
个 人 简 历 | 自何年何月 | 至何年何月 | 在何单位学习或工作 | 任何职务 | ||||||
在专科高职学习阶段何时受过何种奖励和处分 | ||||||||||
在专科高职学习阶段何时评为何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或优秀团员 | ||||||||||
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对该生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表现的鉴定 | ||||||||||
签名: 年月日 | ||||||||||
表二 教务处盖章: | ||||||
课程名称 | 成绩 | 课程名称 | 成绩 | |||
考试 | 考查 | 考试 | 考查 | |||
注:1.按学期先后顺序逐个学期填写。 |
2.此表为样表,各校也可从本校学籍库中导出自行打印。
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 | 分 | 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名次 | 第 名 | ||||
累计补考门数 | 同年级同专业人数 | 人 | |||||
操行评定 | ①优秀②良好③及格 | ||||||
大学 | ①应用能力考试②三级③四级④无 | ||||||
全国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广西考区考试水平 | ①一级②二级③三级④无 | ||||||
奖励情况 | ①三好学生②优秀学生干部③优秀团干 ④优秀团员⑤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 ||||||
说明:1.平均成绩指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的成绩。 2. 励栏同样是选择相应的(①②③④⑤)后上打“√”。 3. | |||||||
所在系 推荐意 见 | 系领导签名:(盖章) 年月日 | ||||||
所在学 校教务 处意见 | 处长签名:(盖章) 年月日 | ||||||
所在学 校意见 | 年 月 日 | ||||||
录取学校教务 处意见 | 处长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录取学 校意见 | 年月日 | ||||||
附件2
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50%以内的
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
推荐学校:(盖章) 填报部门:(公章)
序号 | 姓名 | 年级 | 专业 | 平均成绩 | 排名 | 本人是否愿 意升本科 |
注:1.平均成绩是指五个学期各考试(查)科目总成绩的平均数;2.此表应盖上教务处或高专高职院公章;3.排名在前面的学生本人放弃
升入本科学习的,须附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于此表之后(按顺序
签名的证明材料,学校须要求其补填,并按规定报送。
附件3
广西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
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含候补录取名单)
序号 | 系别 | 姓名 | 性别 | 原专业 | 在同年级同专业成绩排名 | 推荐升入本科学校及专业 | 原专科高职同专业年级总人数 | 高考 考生号 | 是否候补录取 |
推荐学校名称:(盖章)全校优秀高职高专选拔总数: 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优秀高职高专生升本科
推荐情况统计表
推荐学校名称(盖章)
全校高职高专毕业生总人数 | 按比例 可升本人数 | 实际申报 升本人数 | 升本总比例 | 备注 | |||
基础比例 | 新增比例 | 基础比例 | 新增比例 | ||||
专业名称 | 同年级同专业高职高专毕业生人数 | 按比例 可升本人数 | 实际申报 升本人数 | 升本总比例 | |||
基础比例 | 新增比例 | 基础比例 | 新增比例 | ||||
注:基础比例为该高校该专业的一般升本比例,新增比例为升入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新增的5%。
附件5
“专升本”录取
序号 | 字段名称 | 字段类型及长度 | 字段含义 | 备注 |
1 | KSH | 字符型(18) | 考生号 | 由本科院校负责填写 |
2 | XM | 字符型(40) | 姓名 | |
3 | XB | 字符型(2) | 性别 | 男或女 |
4 | CSRQ | 字符型(8) | 出生日期 | 八位数字,如“19850612” |
5 | SFZH | 字符型(18) | 身份证号 | |
6 | ZZMM | 字符型(16) | 政治面貌 | |
7 | MZ | 字符型(24) | 民族 | 规范的民族全称 |
8 | ZYDM | 字符型(6) | 专业代码 | 由本科院校负责填写,教育部规范专业代码 |
9 | ZYMC | 字符型(50) | 专业名称 | 由本科院校负责填写 |
10 | CC | 字符型(12) | 学历层次 | 专升本 |
11 | XXXS | 字符型(10) | 学习形式 | 普通全日制 |
12 | XZ | 字符型(3) | 学制 | 由本科院校负责填写,如“2.5”、“4”、“5”等 |
13 | YXDM | 字符型(5) | 本科院校代码 | 由本科院校负责填写 |
14 | YXMC | 字符型(40) | 本科院校名称 | 学校全称 |
15 | ZKYXMC | 字符型(40) | 专科毕业院校名称 | |
16 | ZKZYMC | 字符型(50) | 专科毕业专业名称 | |
17 | SYSSDM | 字符型(2) | 生源省市代码 | |
17 | BZ | 字符型(20) | 备注 |
说明:1.教育部规定,普高“专升本”学生,考生号(KSH)的编码规定为:录
取年份后2位 + P1 + 院校代码5位 + 流水号6位。“P”为大写。
2.身份证号必须准确无误,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一致。
3.姓名如有生僻字,用全拼代替,如“黄YUN”。
4.必须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后,方能上报
附件6
与自治区九大创新发展领域相关的部分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1 | |
2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3 | |
4 | |
5 | |
6 | |
7 | 精细 |
8 | |
9 | |
10 | 机械制造与 |
11 | 金融 |
12 | |
13 | 农 |
14 | 冶金技术 |
15 | |
16 | |
17 | 移动通信技术 |
18 | 通信技术 |
19 | |
20 | 水文与水资源 |
21 | 环境检测与治理技术 |
22 | |
23 | |
24 | 电脑 |
25 | |
26 | |
27 | 港口工程技术 |
28 | |
29 | 港口 |
30 | 设施农业技术 |
31 | |
32 | |
33 | |
34 | 休闲旅游 |
35 | 作物生产技术 |
36 | 制糖生产技术与管理 |
37 | 中草药栽培技术 |
38 |
附件7
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拟接收升本的专业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