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继续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2017〕22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20〕3号)的文件精神,2020年我区继续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我校将承担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和初中起点五年制的专科等层次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的任务(下简称“定向师范生”)。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一)小学教育专业(高中起点四年制的本科)
招生人数105人。定向招生范围为如下附表1的5个县(市、区)参加2020年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附表1:小学教育专业(高中起点四年制的本科)定向招生计划表
设区市 | 县(市、区) | 层次 | 学制 | 计划数 | 文史类 | 理工类 |
南宁市 | 横县 | 本科 | 4年 | 60 | 30 | 30 |
宾阳县 | 本科 | 4年 | 20 | 10 | 10 | |
崇左市 | 扶绥县 | 本科 | 4年 | 10 | 5 | 5 |
大新县 | 本科 | 4年 | 5 | 3 | 2 | |
江州区 | 本科 | 4年 | 10 | 5 | 5 | |
总计 | 105 | 53 | 52 |
(二)小学教育专业(高中起点三年制的专科)
招生人数147人。定向招生范围为如下附表2的7个县(市、区)参加2020年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附表2:小学教育专业(高中起点三年制的专科)定向招生计划表
设区市 | 县(市、区) | 层次 | 学制 | 计划数 | 文史类 | 理工类 |
南宁市 | 西乡塘区 | 专科 | 3年 | 6 | 3 | 3 |
宾阳县 | 专科 | 3年 | 12 | 6 | 6 | |
防城港市 | 防城区 | 专科 | 3年 | 42 | 21 | 21 |
崇左市 | 扶绥县 | 专科 | 3年 | 50 | 25 | 25 |
大新县 | 专科 | 3年 | 15 | 8 | 7 | |
龙州县 | 专科 | 3年 | 16 | 8 | 8 | |
凭祥市 | 专科 | 3年 | 6 | 3 | 3 | |
总计 | 147 | 74 | 73 |
(三)小学教育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的专科)
招生人数204人。定向招生范围为如下附表3的11个县(市、区)且参加2020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附表3:小学教育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的专科)定向招生计划表
设区市 | 县(市、区) | 层次 | 学制 | 计划数 |
南宁市 | 西乡塘区 | 专科 | 5年 | 5 |
宾阳县 | 专科 | 5年 | 25 | |
河池市 | 南丹县 | 专科 | 5年 | 25 |
都安县 | 专科 | 5年 | 3 | |
大化县 | 专科 | 5年 | 15 | |
崇左市 | 扶绥县 | 专科 | 5年 | 50 |
大新县 | 专科 | 5年 | 25 | |
天等县 | 专科 | 5年 | 20 | |
宁明县 | 专科 | 5年 | 12 | |
凭祥市 | 专科 | 5年 | 4 | |
来宾市 | 忻城县 | 专科 | 5年 | 20 |
总计 | 204 |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县(市、区)就业”的招生原则,考生必须属于招生计划中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20年初中、普通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小学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农村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到定向县(市、区)农村小学任教不少于6 年。
(二)报读四年制本科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考总分(含高考加分,下同)要达到2020年我区本科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报读三年制专科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考总分要达到2020年我区高职高专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报读五年制专科定向师范生的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不低于2020 年户籍所在县(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没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以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为标准)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等级。
(三)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相关标准体检合格,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报名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
符合报读四年制本科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本科提前批其他类志愿栏中填报指定我校的小学教育专业(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符合报读三年制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定向类志愿栏中填报指定我校的小学教育专业(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广西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初中毕业生报名
符合报读五年制专科定向师范生的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薄、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于8月10 日—16 日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其中异地就读、符合报名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薄、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按要求、客观准确的填写《广西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荞计划招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并贴好相片。报名登记表由考生所在的毕业学校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的学生于8月18 日前推荐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四、面试。
(一)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对考生将来从事小学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条件、基本素质和潜能进行摸底考核。面试主要内容有:形体仪表、汉字硬笔书写、语言表达、特长展示。
(二)面试人数和对象
我校根据广西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填报了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志愿的考生名单组织面试。
1.高中起点的定向师范生面试(四年制本科)
四年制本科层次的按照计划数1:1.5 的比例,由我校组织考生面试。
2.高中起点的定向师范生面试(三年制专科)
三年制专科层次的组织报考本校小学教育专业(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所有考生,由我校组织面试。
3.初中起点的定向师范生面试(五年制专科)
由生源县(市、区)教育局从高等级到低等级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初选,按照自治区计划数1:1.5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将面试人员报给我校,由我校组织考生面试。
面试结束后,我校将面试合格的人员名单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
(三)面试安排
1.面试地点
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23号,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亲民楼。
2.面试时间
面试名单及面试时间我们将公布于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请广大随时关注我们的信息。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gxnun.edu.cn/。
(四)面试结论
面试结论分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具备录取资格。
五、体检。
初中起点的定向师范生(五年制专科)拟录取人员公示后,由生源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拟录取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体检,并统一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初中起点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师范生招生体检表》(附件2)寄送我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取,体检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含四年制和三年制)已经参加普通高考招生体检,不用另行体检。
六、录取
1.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录取。我校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高考成绩分地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高考成绩同等分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定向县(市、区)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生源不足的。可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征求其他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经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可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
2.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录取。培养院校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中考成绩按照地域从高等级到低等级进行择优录取。中考成绩同等等级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五年制定向师范生不做跨县 (市、区)调剂。
七、签订协议
1.定向师范生入学前与我校和定向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自治区教育厅、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制订,我校印制。
2.培养院校将《协议书》随本校《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定向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
3.我校将录取简明登记表、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情况以及《协议书》,邮寄或送达定向县(市、区)教育局。
4.定向县(市、区)教育局收到《协议书》后,经当地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寄回我校的招生就业部门。
八、复查备案
定向师范生入校后,我校将开展定向师范生入校后的复查工作,并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进行备案。其中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的备案,由我校携录取名单到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的备案,由我校按照“五年一贯制”新生录取备案要求携录取名单到教育厅进行备案。
九、培养方式
(一)培养形式
学历分为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学制为4年,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学制为3年,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学制为5年。我校结合农村教育教学实际,围绕培养“一专多能”、能够承担小学多门学科教学任务教师的目标,制订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二)学籍管理
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按照“五年一贯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由我校按照“五年一贯制”学生录取数据库结构及填报要求,将录取数据报教育厅。加强学籍动态管理,定向师范生第2 学年结束,由我校对定向师范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向师范专业就读资格。
十、相关政策
(一)定向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和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在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教育6年以上。体检不合格的定向师范毕业生,解除协议,退还给我校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重新择业。
(二)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给我校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各地对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晋升职称、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定向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有关市、县(市、区)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招聘录用手续。
招生电话:0771-7870718(兼传真)、7870505、7870606
学校地址: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23号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2020年7月1日
附件1
广西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
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登记表
(2020年)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照 片 | |||||
政治 面貌 | | 民族 | | 户籍所在地 | 县乡(镇) | ||||||
身份 证号 | | 健康状况 | | ||||||||
毕业 学校 | | 特长 | | ||||||||
通知书 收寄 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收件人 | | ||||||||||
家庭主要成员 | 姓名 | 称谓 | 政治面貌 | 职业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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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成绩 | 总成 绩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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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 志愿 | 报考院校: 定向县(市、区):县(市、区)。 考生确认签字: | ||||||||||
在校 获奖 情况 | | ||||||||||
学校 推荐 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
县(市、 区) 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
面试 | 测试项目 | 形体仪表 | 书写测试 | 语言表达 | 特长展示 | 面试总分 | |||||
权重 | 25 | 30 | 45 | 加5分 | |||||||
得分 | | | | | | ||||||
面试结论 | | ||||||||||
专家签名: | |||||||||||
招生 学校 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
备注 | |
注:①此表双面印制;②中考成绩中所列科目口径与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直;③“面试结论”栏中,请专家在相应的方格内划“√”。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初中起点农村小学
全科教师定向师范生招生体检表
编号: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民族 | | 二寸正面 免冠相片 | |||||||
家庭地址 | | 电话 | | ||||||||||||
既往 病史 | | ||||||||||||||
五 官 科 | 眼 科 | 裸眼视 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 矫正度数 | 辩色 力 | | 医师: | |||||||
左: | 左:矫正度数 | ||||||||||||||
眼病 | | 其 他 | | ||||||||||||
耳 鼻 喉 科 | 听 力 | 右(耳语)米 | 左(耳语)米 | 医师: | |||||||||||
耳 疾 | | ||||||||||||||
嗅觉 | | 鼻 疾 | | ||||||||||||
咽喉 | | 语音 | | ||||||||||||
口 腔 科 | 唇腭 | | 牙齿 | | 医师: | ||||||||||
口吃 | | ||||||||||||||
外 科 | 身高 | 厘米 | 胸廓 | | 医师: | ||||||||||
体重 | 千克 | 脊柱 | | ||||||||||||
淋巴 | | 甲状腺 | | ||||||||||||
四肢 | | 关节 | | ||||||||||||
面部 | | ||||||||||||||
| | | | | | | | | | | | | | | |
(续上表)
内 科 | 血压 | /Kpa | 医师: | ||
呼吸系统 | | ||||
心脏及血管 | | ||||
腹部器官 | | 肝 | | ||
脾 | | ||||
神经及 精神 | | ||||
胸部 X 线 透视 | | 医师: | |||
化 验 检 查 | 肝功能(ALT、AST) | | |||
体 检 医 院 结 论 | 负责医师: 年月日(单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