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20年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招生简章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编制办《关于调整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桂教民教〔2016〕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民教〔2020〕11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将承担计划定向招收55名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免费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师范生(下简称“定向双语师范生”)的培养任务。现就有关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招生计划人数55人。定向招生范围为如下表的10个县(市、区)参加2020年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序号 | 设区市 | 县(市、区) | 计划数 | 文史类 | 理工类 |
1 | 贵港市 | 覃塘区 | 2 | 1 | 1 |
2 | 桂平市 | 5 | 3 | 2 | |
3 | 百色市 | 右江区 | 5 | 3 | 2 |
4 | 乐业县 | 6 | 3 | 3 | |
5 | 田阳县 | 6 | 3 | 3 | |
6 | 隆林各族自治县 | 10 | 5 | 5 | |
7 | 平果市 | 2 | 1 | 1 | |
8 | 德保县 | 15 | 8 | 7 | |
9 | 靖西市 | 4 | 2 | 2 | |
合计 | 55 | 29 | 26 |
注:招生计划数最终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生源地为定向招生县(市、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考。
(一)高考成绩达到2020年我区高职高专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
(二)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农村小学教育事业并在壮汉双语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壮汉双语教学8年以上。
(三)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从事教学工作,具体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高考成绩达到2020年我区高职高专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在高职高专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的小学教育(壮汉双语方向)专业,文理兼招。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高职高专提前批志愿填报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填报了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我校,由我校组织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等由我校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将公布于我校校园网公告栏或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请广大随时关注我们的信息。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gxnun.edu.cn/.
并及时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面试工作结束后,我校将面试合格的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三)录取。我校综合高考成绩、面试成绩,择优录取,定向县(市、区)生源不足的,不进行跨区域调剂录取,可视情况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后续志愿的录取。
(四)签订协议
1.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订《广西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广西民族师范学院、考生及监护人、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方签订协议。
2.我校将协议书(一式5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拟录取考生。
3.录取为定向双语师范生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一式5份),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
4.考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已录取考生的协议书(一式5份)寄送给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由教育局负责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字、盖章,并将每式3份寄回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留1份。
5.我校将1份由各方均已签章的协议书送交考生。
四、相关政策
(一)定向双语师范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在壮汉双语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壮汉双语教学8年以上。
(二)定向双语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各地对服务期满定向双语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晋升职称、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定向双语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定向双语师范生毕业后,有关市、县(市、区)要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招聘录用手续。
五、其他
招生电话:0771-7870718(兼传真)、7870606。
学校地址:广西崇左市城南区佛子路23号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