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学院全称:漳州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113(国标代码)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地址邮编: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324国道旁,363202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院简介漳州科技职业学院,位于福建省漳州市国道324线(厦深高铁漳浦站)旁,校舍面积24万平方米。学院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是具有独立颁发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学院学制三年,学校下设商学院、医学院、教育与航空旅游学院、融媒体学院、艺术设计与建筑学院、茶与食品科技学院共六个二级学院,开设学前教育、空中乘务、护理、会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虚拟现实应用技术、茶艺与茶叶营销、食品加工技术、工程造价等三十多个专业。师资队伍主要来自国内外著名大学的教授、博士、硕士以及来自海内外的知名学者。
2008年获教育部批准成为第一所具备招收外国留学生、台湾学生资格的高职院校。2012年3月通过国家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学校是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项目承担高校、国家级星火科技项目承担高校、国家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及国家农业部、国台办批准培训项目实施基地、全国妇女创业就业培训示范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福建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学校与集美大学、福建农林大学、闽南师范大学等本科院校开展“专升本”学历教育,并与台湾嘉南药理大学、首府大学、育达科技大学等一批知名高校开展校际合作和出国留学业务。我校共有3个专业获评为省级示范专业,4个专业进入省级前10名,2个实训基地获选为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专利发明52项,被授予漳州市工业设计创新中心。2014至今,在全国高职院校级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中共获得1个国家一等奖、3个国家二等奖、3个国家三等奖、17个省级一等奖、41个省级二等奖、63个省级三等奖。
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网等国内外各大媒体皆多次对我校进行详细报道。
三、招生专业2020年学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本为准。
四、招生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一)加强管理和完善监督机制,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处负责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招委会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以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在学院招委会的监督下,成立由招生处、教务处和学生处组成的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日程。
(三)成立监察领导小组,参与招生全过程,确保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高职分类招考计划和学院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四)2020年我校高职分类招考录取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福建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五)录取规则:
2020年高职分类招考专科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高中类和中职类。面向高中类考生招生录取规则:
1.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情况,今年不单独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录取时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考通用技术实践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社会实践”情况(体现学生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择优录取,参考部分往届普高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各占150分(按学考卷面分值100分的1:1.5比例转换后再四舍五入取整),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每门各占100分。
2.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班学生,使用其学考成绩(非补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使用其2020年1月学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对于第一次学考因缺考等无考试成绩的普高考生,认可后一次的考试成绩;对于违纪作弊的,成绩为零分。对于2016级及之前休学或留级的,选取会考成绩和学考成绩中较高的分数作为录取依据。对于因听力残疾等原因学考免考外语听力的,其外语科目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对于学籍从外省转入、未参加我省相关科目学考的,认可其在外省的学考原始分成绩(如卷面分值不一致,应折算成与我省学考成绩相同分值);从2021年起,录取时依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为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3.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同分的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
4.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征求志愿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5.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6.学院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考生录取及审核过程,其结果报学院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五、有关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奖助学等规定1.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 各专业学费标准: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专业每人7000元/年,茶艺与茶叶营销、文化创意与策划专业每人7500元/年,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质量与安全、化妆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每人8000元/年,会计、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室内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虚拟现实应用技术、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每人9500元/年,网络营销、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每人9800元/年,助产、学前教育专业每人10000元/年,护理专业每人1100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12000元/年,其他专业每人9000元/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1700元/年(4人一间),1500元/年(6人一间、五年专),带空调、洗衣机、热水器,独立洗手间、浴室、宽带接口等;
(3)代办费收费标准:教材费每人700元/年(多退少补);校服及军训服装费:350元(多退少补);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的原则,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
(4)退费办法按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2.奖助学措施
(1)高分奖励:
福建省:
1)高职批次:A志愿填报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实际报到入学后,可根据以下条件获取相应的奖励(取最高一项):
①面向中职高职考生等级达到本科线录取要求的考生(中职生在学校期间获得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者),给予奖励人民币5000元;
②中职生在学校期间获得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三等奖者,给予奖励人民币3000元;
2)普通高考:普通高中文史、理工类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线及以上者,填报我校志愿并实际录取到我校就读的学生给予奖励人民币5000元;
3)对2020年通过高考录取到我校的福建籍援鄂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给予每人3000元的关爱资助;
4)创业基金:填报我校志愿并实际录取到我校就读的茶艺与茶叶营销、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专业学生可优先纳入创业班培养,培养考核通过最高可获15万元创业基金。
福建省外:
1)普通高中文史、理工类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线及以上者,填报我校志愿并实际录取到我校就读的学生给予奖励人民币5000元;
2)创业基金:填报我校志愿并实际录取到我校就读的茶艺与茶叶营销、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专业学生可优先纳入创业班培养,培养考核通过最高可获15万元创业基金。
(2)奖助学金(奖助面高达38%)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2)校特等奖学金4000元/人、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 三等奖学金500元/人。
3)特困生助学金4500元/人,贫困生助学金2800元/人。
4)单项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500元/人、文体活动优秀奖500元/人、思政品德优秀奖500元/人、技能技术优秀奖500元/人、学习进步奖250元/人。
5)企业、个人奖、助学金另外单列。
(3)带薪实践
学院校办企业及合作企事业单位提供许多顶岗实践岗位,学生可以利用节假日到企事业等单位参加勤工俭学,即可以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又可以获取相应薪资补贴学习和生活费用。
3.助学贷款政策:有生源地贷款政策地区的考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生源地贷款。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学生,学生毕业获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德智体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漳州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事项1.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网络查阅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2. 我校主网站网址:http://www.tftc.edu.cn/
3. 招生咨询电话:0596-3921666、3184666 传真:0596-3184889
4. 通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 漳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
八、本章程由漳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漳州科技职业学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