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层次、类型及地址
学校全称:
学校地址:福州市洪山桥中店42号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福州市,前身是福建医
学
学校立足健康产业,积极对接健康中国战略,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健康食品、中医康复、
第三条 录取规则
1.2021年福建省高职高专批次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省外高职高专批招生根据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档与录取。
2.各专业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可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录取。
第四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以招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录取查询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校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情况。
第六条 收费标准
依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标准执行学费:
学生因退学涉及的退费,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 奖、助学金制度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奖、助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学校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600-3000元。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毕业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及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
第九条 监督和保证
1.我校招生工作由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校
第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jvcb.cn
微信公众号:
招生咨询:QQ(787185524、1935512677)
热线电话:0591-88074133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
2.本章程由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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