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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 来源: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1385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福建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文件精神,确保我院2017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类型、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

3、层 次:专科

4、学 制:三年

5、学院地址:福建福州市闽侯西江滨大道学院路8号(闽侯市民广场旁)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由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高职招考招生工作开展,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负责日常有关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

2017年我院专科高职招生计划分面向高中生和和中职生两种,面向高中生的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面向中职生计划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划分的类别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计划为准。

第四条 录取原则

1、学院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院将不予录取。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条 学生待遇

高职招考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院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六条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根据省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委闽价(2000)费字245号收费规定以及闽财教[2011]74号规定,我院收费标准如下:

学 费: 7200元/学年;

住宿费:按不同宿舍条件,每学年500元-1200元不等;

代办费:教材费、体检费、军训服装费等代办费据实结算,多还少补。

退费办法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第九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fjyszyxy.com

咨询电话:0591-38268178、38268198(传真)

监督举报电话:0591-38268026(纪检监察室)

第十条 其它

1、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我院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高职招考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不委托任何团体和个人代理招生。

3、本章程由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2017年3月22日

4、学院承认我省高职招考有关加分政策。5、具体招生录取规则以省教育厅发布的《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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