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精神,为了确保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经我校领导会议研究,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概况1、学院名称: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三条 招生对象招收有报名参加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第四条 招生计划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第四章 录取办法
第五条 录取办法(一)学院参加高职分类招考批次的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省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二)体检要求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录取。(三)录取依据(一)中职学校类考生1.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六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者,应事先向学院请假,否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第七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在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的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第八条 对于报考材料弄虚作假或体检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给予退学。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
第九条 收费标准:1、学费: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2、书本及代办费:根据需要按实核收。第十条 退费标准:学生因故转学、退学、死亡以及其它原因终止学业,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的有关规定给予退费。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者给予奖励,对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第七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二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和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颁发第八章 招生监察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及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组,根据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日常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邮编:362121联系电话:0595-87354000 87354001 87354002传真:0595-87355032 QQ:189888522 189888622第十七条 录取现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87355032传真:0595-87355032联系人:曾老师(手机:13599292824 QQ:63168847)第十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制定的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或省制定的有关政策为准。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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