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2018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国标代码、办学类型等:
学校名称: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4503(全国代码)
办学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教育科技园区(邮编:362300)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招生层次: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制
第三条 学院简介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9年,2014纳入全国统招。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学院坐落于国务院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中国首个东亚文化之都、海上丝绸之路起点、海峡西岸经济区最大经济中心城市——泉州。学院占地面积355亩,5个院系共设置13个大专业,专任教师72余人,其中本校在编教师35人,教授18名,双师型教师37人。学院常年聘任台湾大华科技大学、台湾万能科技大学的教师等10余所台湾高校教授、专家20多人。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宣传等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2018年我校面向福建省内参加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简称高职招考)的考生。
第七条 2018年高职招考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对象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对象:2018年参加高职招考的考生,均可报名。
第九条 录取方法: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一)、面向高中类:文考总分(含加分)达到“保底线”以上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面向中职生的录取规则如下: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除音乐类、美术类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学校如下:
(1)制造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两个专业全权委托福建船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财经类:财务管理一个专业全权委托泉州黎明职业大学;
(3)旅游类和土建类土建类:空中乘务、建设工程管理两个专业全权委托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4)制造类和交通运输类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5)计算机类:电子商务技术一个专业全权委托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6)医药卫生类:药品经营与管理一个专业全权委托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请考生务必按照考福建试院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3.录取时,专科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15%。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 体检限制:各专业考生的体检均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如有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读专业要求的,可调整到相近的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六章 录取查询
第十四条 录取的新生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校网站(http://www.qzgcu.cn)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收到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2018年高职招考专业收费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八章 学历文凭
第十六条 颁发证书校名: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种类: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对在校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九章 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符合条件的贫困生、特困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月可领取250、4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
第十九条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学生勤工俭学、顶岗实习机会及就业岗位等。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时,贫困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由考生生源地负责解决。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595-68900787、18659080205
投诉电话:15659070088 传 真:0595-68900787
网 址:http://www.qzgcu.com
咨询QQ:31662250962196971132
邮 箱:316622509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