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切实贯彻“阳光高考”精神,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以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前提,结合
第二条 学校全称:
第三条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
第五条 学校高职自主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
第七条 “
第八条 “
第九条 “
第十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负责处理高职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3年北京市高职自主招生计划(25人)

备注:1、学院保留根据生源情况、考试情况对上述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的权利。
2、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招生考试办法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1、取得2023年北京市高考报名资格的统考考生和单考考生。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 招生考试办法
1、专业考试:
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技能、专业基础和综合素质能力。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专业考试,其中:
(1)
(2)其他专业采用考生提交视频材料方式进行专业考核。
2、文化考试:
重点考察考生在中学阶段的文化基础。2023年学院不统一组织文化考试,文化成绩直接使用考生毕业学校开具的在校期间最后一学期语文、数学、
第五章 网上报名与网络考试办法
第十四条 网上报名
1、学院2023年高职自主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的形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现场交费。
2、报名方法:关于报名软件的安装、详细流程、注意事项和要求,请查看学院招生网https://zs.bjxx.com.cn“高职自主招生”中发布的《
3、网上报名时考生只允许兼报两个专业,兼报专业的考生按照实际报考专业的个数缴纳考试费。
4、报名网址:https://zs.bjxx.com.cn或http://www.artstudent.cn
5、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22日—26日
6、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23年3月25日—28日
7、考生报名填报各类信息时应在系统中仔细核对,确认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后再保存提交。考生须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提供信息有误、照片有误或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向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上报成绩信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 网络考试办法
1、学院2023年高职自主招生不组织现场“校考”。
2、考生通过手机“艺术升”APP完成在线确认后,在规定时间通过APP上传视频材料完成专业考试。
3、具体考试内容和考试办法详见《
4、考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28日
5、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里提交视频材料完成考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6、考生必须保证所有展示内容真实有效,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第六章 报考材料提交办法
第十六条 报考材料提交
考生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以下材料,并按下述顺序
1、报考材料内容:
(1)《报名登记表》: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须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家长签字后方能生效;《报名登记表》经本人和家长签字确认后一律不予更改。
(2)文化成绩证明:毕业学校开具的考生在校期间最后一学期语文、数学、
(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请将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面上。
(4)户口本复印件:请将考生本人户口页及户口本第一页(公章页)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面上。
(5)学籍证明:①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复印件需加盖学校红色公章。②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北京市高中学生学籍卡片》正反面(带照片、有操行评语)或《北京市高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和《北京市高中学生评语表》,复印件需加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红色公章。③中职毕业生(含中专、职高、技校学生)提供在校期间各学年的各科考试成绩单及操行评定,复印件需加盖毕业学校或档案所在单位红色公章。④退役士兵提供“退役士兵教育
(6)报考
(7)报考
2、兼报专业的考生请按照实际报考专业的个数提供上述材料。
3、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材料且无书面情况说明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考生所交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自主招生录取规则
1、考生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2、学院所有专业考试按百分制进行打分。
3、
4、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文化过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5、录取时除
6、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7、学院外语课程只开设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考生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后,不得再参加当年的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评优、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拿到录取通知书后生源地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将对所有考生(
第二十三条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
邮 编:100068
学院网址:www.bjxx.com.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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