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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 来源: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2000

毕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毕节学院招生工作规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学校制定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阳光招生”,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实施,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室、组、站,分别负责招生期间各项相关工作。

第四条 毕节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以及校长办公室、各教学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领导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规程。

⒉审定学校年度招生总计划以及各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⒊审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

⒋批准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人选。

⒌指导学校招生办公室开展省外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

⒍指导学校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咨询以及招生调研工作。

⒎审定当年学校预科专业分流拟录取人选。

⒏讨论决定当年学校预留计划招生的拟录取人选。

⒐讨论决定学校计划调整等有关招生工作事项。

⒑指导并监督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⒒讨论决定招生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五条 招生录取办公室工作职责

⒈严格执行各省招生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负责省内外各级招生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

⒉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⒊负责招生录取人员的培训工作。

⒋负责招生录取工作中相关事务的协调工作和招生录取信息发布工作。

⒌负责招生录取过程投档档案的整理、收档工作。

⒍负责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等资料的装寄工作。

⒎负责招生数据统计工作。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⒈负责招生录取期间考生电子档案的阅档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⒉负责组员机上相关专业的录取工作,在工作有不明确的事项时要及时汇报招生录取办公室

第七条 录取网络技术办公室工作职责

⒈负责网上招生录取设备系统的安装、维护工作。

⒉负责招生录取期间网络安全工作,确保招生期间网络畅通,录取信息安全。

⒊负责招生录取工作中考生网上查询系统的数据导入工作。

⒋负责招生录取工作中通知书的打印工作。

第八条 招生纪检监察小组工作职责

⒈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全过程,保证学校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以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⒉负责指导招生录取期间咨询、信访工作。

第九条 招生咨询、信访站工作职责

⒈负责招生期间“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网的咨询工作。

⒉负责招生录取期间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并配合做好招生信息发布工作。

第十条 招生宣传小组工作职责

⒈负责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

⒉负责招生宣传资料的整理、制作。

第十一条 招生后勤保障小组工作职责

⒈负责协调电力部门,保障录取场的供电。

⒉负责招生录取工作期间车辆使用。

⒊负责招生录取工作期间场外的清洁。

⒋负责招生录取工作期间驻场医师的安排和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安全保卫小组工作职责

⒈负责招生录取现场的执勤、保卫、安全工作。

⒉负责指挥招生录取工作期间车辆停放。

⒊负责招生录取工作期间场地防火、防盗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是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的教师或干部。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实行轮换制和回避制,原则上不连续两年参加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各招生工作室、组、站应服从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遵守工作纪律,在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网上录取场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专用机房,实行半封闭管理,工作人员凭证进入录取场,并进行出入登记,无证人员禁止进入录取场。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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