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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学院招生工作规程(试行)

| 来源: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1215

毕节学院招生工作规程(试行)

一、招生计划制定和公布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各省招生工作规定、贵州省教育厅关于下达年度招生计划数的通知、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编报跨省招生计划比例、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报送来源计划的通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对招生计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文件精神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1.各二级学院将当年各专业招生计划报至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汇总招生计划,汇同教务处等有关部门根据学校总体规划,结合各二级学院的师资情况、实验室条件、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初步拟定当年各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本校确定的当年招生总计划以及跨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贵州省教育厅计财处审批。

3.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贵州省教育厅批准的当年招生总计划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批准的跨省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报送本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4.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通知核对本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5.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当年本校在当地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招生章程制定与公布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关于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在当地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及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设点考试管理办法、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贵州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关于艺术类专业、体育专业招生实施办法、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文件精神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1.学校招生办公室拟定本校招生章程,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学校性质、办学地址、录取规则、有关专业对考生的具体要求、特殊招生项目、招生咨询方式等。

2.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招生章程按规定时间报送贵州省 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后,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网上公布。

3.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本校招生章程报送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将本校报送的招生章程通过有关渠道公布。

4.在省外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汇同艺术学院拟定“毕节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报考条件、各考点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各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合格证发放比例、各专业录取办法、招生咨询方式等。

三、省外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的招生考试工作

1.设立考点。学校根据需要在省外设立艺术术科考点,各考点考试时间由学校招生办公室与各考点单位及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协商确定。

2.学校招生办公室拟定省外艺术术科考试方案,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校成立招考小组分赴各考点开展考试工作,其成员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艺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该专业考试的教师、干部组成(各成员由各部门推荐)。

3.业务培训与纪律教育。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汇同艺术学院对全体招考人员进行有关招生政策及考试相关操作程序培训,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对全体招考人员进行纪律教育。

4.试卷命制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艺术学院教师命制试题并形成试卷库,由学校纪委监察室按考点及不同考试时间从试卷库中随机抽取试卷,学校招生办公室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印制和保管试卷。

⒌考试工作规程。各招考小组严格按照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程序开展招生考试工作。

⒍对考试违纪、作弊考生的处理。招考小组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会同考点单位对违纪、作弊考生进行严肃处理,并将相关情况进行备案。

⒎阅卷工作与回避制度。学校招生办公室按规定将试卷整理后在封闭场所组织艺术学院选派的教师集体阅卷。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该专业考试者不得参加阅卷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阅卷工作。

⒏划定专业合格线与成绩公布。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各考点情况、各专业招生计划,依据教育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划定各专业的合格分数线,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本校招生网站公布各专业合格线及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开通网上查分、网上打印合格证,同时受理电话查分。

⒐上报各考点合格数据库。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文件要求,按时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数据库报送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四、公布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

1.本校各专业学费标准由学校依据省物件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复的相关文件执行。

2.学校招生办公室按规定将本校确定的各专业学费标准连同招生计划一起报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五、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1.组织编印学校招生宣传海报、招生宣传小册子并分发(寄)至各学院、各部门和毕节市各区、县中学,其内容包括本校概况、招生章程、招生专业简介、资助项目一览表、科研机构一览、各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利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本校招生网站、《中国大学指南》、《贵州省招生考试报》、《贵州省招生考试目录》和《毕节日报》等媒体向广大考生宣传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开展网上咨询活动。

⒊学校招生办公室精心制定招生宣传工作方案,汇同各学院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老师组建招生宣传工作队深入到学校的主要生源地与考生面对面交流,提供政策咨询和解读。

⒋学校在考生填报志愿期间,分别利用省、市组织的“高考填报志愿服务日”、市英语口试的契机,发放宣传手册,现场接受考生咨询,为考生解读招生政策、提供志愿填报参考。

⒌学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和广大考生开通咨询电话专线,接受考生电话咨询。

六、录取工作规程

⒈选派和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⑴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是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遵守招生工作纪律,熟悉招生业务,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教师或干部。

⑵学校招生办公室推荐由各二级学院院长、书记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具体人选,兼顾文、理、工科,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⑶学校招生办公室对所有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贵州省有关招生政策,本校招生录取规则以及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操作规程等。

⒉招生工作纪律要求

⑴参加各批次招生录取的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六不准”招生工作纪律,了解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和要求。要服从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切实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要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⑵招生工作人员中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有关招生考试的,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⑶各类招生工作中,学校招生办公室及招生工作人员,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录取的宴请和其它活动。

⑷在招生录取工作期间,招生工作人员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透露属保密范围内的招生信息及未经批准发布的相关信息。

3.录取工作流程

⑴.投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规定日程内按本校确定的调档比例将进档考生的电子档案发送给本校。

⑵.阅档、预录取。本校招生人员进行阅档,并依据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所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和预退档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录取现场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预录取和预退档考生名单提交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

⑶.审批。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对本校提交的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形成正式录取名单并据此打印录取名册。

⑷. 学校招生办公室在本校招生网站及时公布招生工作通报及已录取新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及考生查询。

⑸.打印、寄发录取通知书。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录取名册打印录取通知书,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直接向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在录取名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录取名册寄给本校,由本校招生办公室整理后交学校办公室存档。

七、其他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由本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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