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公开”制度:
1、招生政策公开;
2、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
3、招生计划公开;
4、录取信息公开;
5、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6、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
7、招生收费公开;
8、招生纪律公开。
二、“六不准”纪律:
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