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保证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
第四条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生计划,讨论和决定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安顺学
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招生工作的常设机
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专业考试
第十一条报考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对社会公布的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按照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其中,报考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毕业文凭
第十九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经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三条按照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在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33245016
招生监督电话:(0851)33413024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邮政编码:561000
微信公众号:
电子邮箱:zjc10667@163.com
招生网址:http://zsgzw.asu.edu.cn
高招云直播